一個有小生意往來的朋友一年多前向我私人借了15萬元,我以銀行匯款方式匯給他,沒有寫借據,他開了3個月後到期的同額銀行支票給我,
後來過沒多久他又緊急要週轉數萬元,我是以網路ATM轉帳方式轉給他,這部分沒有借據與任何票據.
因為知道他日子不是很好過,我並沒有馬上把支票兌現,
又加上記錯了支票之有效期限只有一年(記成兩年)以至於支票過了期限也無法兌現.
最近想找他談談對債務的看法,卻發現他不接我的電話,不回簡訊,託人傳話也不回應,
私人的錢事小,但他和我與別人合夥的公司也有近50萬元的債務(這部分有開工商本票),這讓我對其他股東無法交代,他的公司目前仍在營業,但不在登記地點營業,已搬遷到不知道的地方,
銀行債信無跳票,但有一些外界債務,處於資金很緊,一不小心就會跳票的狀態,
請問各位大大,我該以何種法律途徑來處理確認債權與追債的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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