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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M轉帳出錯..錢拿不回來

我的錯
拍賣買東西ATM轉帳出錯..打錯帳號某1碼..
錢就轉出去了..還剛好真的有這1個帳號..
跟銀行說..他說只能幫我追討..
會聯繫對方..請他退還...

...

一週了...應該是沒希望了吧..還好只有1千多...

請問..錢拿不回來了嗎?...還是還有甚麼動作要做啊..??
還是繼續等?

還是..就認了?
2013-01-19 1:4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ATM


boborun wrote:
我的錯拍賣買東西AT...(恕刪)

boborun wrote:
我的錯拍賣買東西AT...(恕刪)

找金管會吧..
現在已經修法通過...銀行要需協助處理...
給點時間吧

如果是我平白多了一千多

有心要還但想到麻煩的程序

我一定會想為什麼要幫我製造這種麻煩

總要等到對方有空幫你處理才行呀
告民事要繳錢,所以或許可以嘗試告刑事,依刑法337告對方侵占您因錯誤而脫離持有之物。不過這條有點爭議,有些法律人不認同...

boborun wrote:
我的錯拍賣買東西AT...(恕刪)

活期(儲蓄)存款契約附屬金融卡定型化約款範本

第八條 (存款人轉帳錯誤,存款行協助事項)
存款人使用金融卡辦理轉帳交易,應仔細檢核入戶之金融機構代
號、帳號與金額,倘因存款人申請或操作轉入之金融機構代號、
存款帳號或金額錯誤,致轉入他人帳戶或誤轉金額時,一經存款
人通知存款行,存款行應即辦理以下事項:

一、依據相關法令提供該筆交易之明細及相關資料。
二、協助通知轉入行處理。
三、回報處理情形。

這已經修法通過,銀行需配合處理...若不處理直接和金管會申報....
不對

應該如同某樓說的

採取民事訴訟不當得利請求返還

裁判費敗訴方負責


不過你又不會敗訴

趕快去打地方法院填一填

把錢拿回來吧

打刑事 刑法 是行不通的~~

zmch wrote:
活期(儲蓄)存款契約...
存款行應即辦理以下事項:

一、依據相關法令提供該筆交易之明細及相關資料。
二、協助通知轉入行處理。
三、回報處理情形。
這已經修法通過,銀行需配合處理...若不處理直接和金管會申報(恕刪)


這些都是很制式的東西,就算投訴金管會,銀行也只是回個文給金管會就結案了.

款項存入被誤入的存款人帳戶後,轉入銀行只能通知他而已,無存款人扣款指示,無權扣款.
那個人不願處理,銀行也沒輒。

走民事訴訟,確實是可行,只是花錢花時間,若像此案金額不大,
要不要這麼做,自己衡量。

不過大部份的人都是善良的,都會去銀行把錢提出還回,
但通常要幾天,因為被轉入的人也很無奈,還要跑一趟銀行。
天氣好也就罷了,若風大雨大太陽大的日子,被一直催著去銀行也是很不爽的.

西風廋馬 wrote:
這些都是很制式的東西...(恕刪)

這算是契約...若銀行不協助...那就算違約...

這樣連銀行本身都有連帶責任.....

畢竟新法上路才一年...可能很多行員都不清楚有這條條款...


zmch wrote:
這算是契約...若銀...(恕刪)

金管會常訂一些莫名其妙又沒有用的規定,
這些條款只是好看的,對追回款項沒有多大幫助,
銀行對此類案件的處理方式也沒有什麼改變.

過去這類案件,金管會沒明文規定,只要是正常銀行也一定會調出記錄,
通知收款銀行,請收款銀行通知受款人還款,
這種誤入款案件過去在臨櫃國內匯款就常有了.

現在收款銀行頂多回報何時通知收款人.

而現在轉出銀行只要把交易記錄和收款銀行的回報情形,
一併回報存款人,銀行責任就了了。
事實上銀行也無法多做什麼了.

因為存款契約中,這類案件除非存款人開取款條給銀行,或用網路等交易,
銀行無權自存款人帳戶扣回的.

金管會若真要做,這類案件,應就以行政命令授權銀行直接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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