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比較懂法的希望可以看一下讓我門比較了解...
我的母親跟我的阿姨有找了阿姨的朋友投資一家按摩店
阿姨的朋友有投資20萬並且當初簽合約有跟他保證說每個月最少有2萬元
之後二月開店都有給他至少2萬元之後我的母親在8月份離開了按摩店
並且想跟他商討說可能沒法再繼續給紅利 並問他說可否還款當初20萬投資本金
可是對方無法 他堅持依定每個月都要給2萬 否則就要告我母親跟阿姨詐欺
想請問各位如果我門把他本金20萬都還他了他這樣還有辦法告成嗎?
不過 坦白講 樓主母親開按摩院 讓人投資20萬 卻保證每月給人家分紅2萬..
坦白講 生意沒有穩賺不賠的 這筆20萬的投資 其實根本不算投資 到像是樓主母親借了20萬的高利貸
..對方咬到這種好康 當然不肯放手..

投資20萬 10年能領240萬 .(瞎).

簽約約定每個月固定分紅2萬 根本是自己挖坑給自己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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