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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證所稅"核實課稅"說好的免稅額呢?


之前亂成一團沒再去注意,最近券商發通知要選擇時才又看到。

法人有50萬免稅額,個人的免稅額不見了?

我記得當初不是說有幾百萬的免稅額嗎?
2012-12-02 12:5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核實課稅

inme wrote:
之前亂成一團沒再去注...(恕刪)
你是那一萬個的一個
個人有幾百萬的免稅額那個版本
被超有錢的轟走了拉
直接避開8500以上交易不就不會有這種麻煩事了嗎?


尼斯 wrote:
你是那一萬個的一個...(恕刪)

意思是..沒注意到的其中一個嗎?




kantinger wrote:
個人有幾百萬的免稅額...(恕刪)

越改越爛啊!





fobislai wrote:
直接避開8500以上...(恕刪)

但如果已經持有股票,剛好點數在8500以上時想賣,就避不開了。
fobislai wrote:
直接避開8500以上...(恕刪)


102~103年如果選擇核實課稅可能無法享受8500以下免稅的優惠

只有選設算所得才可以因不到8500而免課證所稅

以下是截取財政部的資料,正確與否請指教

http://www.mof.gov.tw/ctview.asp?xItem=69515&ctNode=2671

Generation Kill

podman wrote:
102~103年如果...(恕刪)


稅看起來最高0.6%(萬點),
好像沒健保扣2% 多吧.(有錯請告知)...

a14927 wrote:
稅看起來最高0.6%...(恕刪)

是沒有比健保補充費2%高, 但只要有過8500, 繳的錢絕對比健保補充費高, 那不知有沒有錯? 如參加除息, 還得倒貼繳健保補充費.
a14927 wrote:
稅看起來最高0.6%(萬點),
好像沒健保扣2% 多吧.(有錯請告知)...


不能這樣比較,健保補充費是以“股利”的2%計算,而證所稅是以“交易額”%計算

計算的“母數”差太多,只看計算比率%沒有意義...

補充...

所謂設算課稅:

台股指數8500以下不需繳納證券交易所得稅。

若指數漲超過8500後,又會依據不同的範圍,計算所需課徵的金額

 交易所得計算
1.8500~9499.99點:賣出金額* 0.2‰
2.9500~10499.99點:賣出金額*0.4‰
3.10500以上點:賣出金額*0.6‰

設算所得的指數標準是以「賣出前一日」的台股收盤指數為準,也就是說賣出前一日的台股指數在8500以上,賣出當天就要課徵證券交易所得稅。0.02%

例如:某甲於1月3日賣出A股票一張,若是1月2日大盤收盤在8500點以上,就要繳證所稅。

課稅稅率:20%,將前面的交易所得乘上20%的稅率,就是投資人該繳納的稅。
計算舉例:某甲賣出十張100元的A股票一張,所以交易所得為:1,000,000*0.1%(假設前一交易日大盤為8600點)=1000元
1000*20%=200元。(稅金)
→這個例子是僅針對買賣A股票舉例,假設某甲還有B的股票買賣,則B股票的部分也是根據上面例子的方式來計算。

不論賺錢賠錢都是要被課這200元的稅

稅金會在股票賣出時,由券商直接扣除稅款。

以上為更正後算法,造成誤導請見諒!!
Generation Kill
inme wrote:
之前亂成一團沒再去注...(恕刪)


根據財政部所公佈的版本...http://www.mof.gov.tw/ctview.asp?xItem=69515&ctNode=2671

104年起全部採核實課稅,前提...個人戶頭賣出超過10億元

核實課稅:
1. 未上市(櫃)股票
2. 興櫃股票:當年度出售數量10萬股以上者
3. 上市、上櫃股票:初次上市、上櫃前取得之股票,於上市、上櫃以後出售者。
 但排除下列情形:
 (1)屬101年12月31日以前初次上市、上櫃之股票
 (2)屬承銷取得各該初次上市、上櫃公司股票數量在1萬股以下
4.當年度賣出10億元以上(總額)
5.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 課稅稅率:15%
 交易所得計算::所得=出售收入-原始取得成本(成本採加權平均法)-必要費用
→必要費用指的是:證券交易稅、手續費,融資券利息費用等。

 課稅稅率:15%


核實課稅於報稅時,與綜合所得稅一起申報,不併入計算綜合所得。
Generation Ki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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