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列重大投資案的開發計劃。
預計在台中港、高雄港、基隆、花蓮設置石化廠產能,以台中港
為主(第一期?)設立石化基礎產能,首期約48公項。
本投資案利基,主要在中國強打耗能產業,廈門等地帶頭禁設
石化廠,導致亞太供應鏈中預期的部份產能出現空窗。
台中港可快速出貨給對岸,鄰近2條溪水可截取煉解所需的水源
,且台中港鄰地廣大,官方已協助保留2~3期用地。
當地1年雖有270天由海風吹向台中市,但因距離10多公里,且
有大度山阻隔,應不致於有汙染問題,絕對不會有異味空氣、
癌症村等問題。
本案半徑數公里內的居住,正評估發放補償金與回饋計劃。
港區環評如何決定,預計由主管機關另外決定。
經濟部擬案時,台北港以附近有人居住、有觀光景點、空氣吹向
北市不易消散,而從名單剔除。這些問題在台中港不會發生。
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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