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奇一問而已
雖然他們的福利好到讓人眼紅
但還是他們的權力,制度可以改但不用刻意汙名化
只是看了大家很多的反應過渡很多來自於他們金錢的流向
1.炒房地產
2.供子女國外念書
3.買進口的奢侈品
4.中國子女來台要求分遺產
共通點都是有多餘的錢就搞怪,嚴重擾亂金融秩序與合法滔空國家資產
不然怎麼會讓大家一直吵著要政府打房跟定奢侈稅
如果改成消費券之後,在使用用途上設下限制,既可以保障他們的退休生活
又可以有目的的避免資產外移「一國兩幣」
表達能力有待加強,請指教(鞠恭)。
而樓主建議的消費券, 正經的說我是不贊成啦! 因為長期流通應該會影響台灣的貨幣體系
ryanku918 wrote:
我認為過去政府承諾而...(恕刪)
年終慰問金只有行政命令 並無法源根據
但要立法確定遊戲規則確實應該做
搞笑的是沖哥擺明玩假的 預留空間每年都可衡量發不發
我們勞工每年繳稅給你政府讓你發給特定人士年終慰問金
結果我的小孩讀書還得申請就學貸款 這不太對吧
現有如有法源根據但不合理也應該修法改掉
像18%當初不知哪個愚蠢的官定死了就是18% 不採浮動制 根本就是有問題
舉例來說 應該要採每年平均利率 再加個50%做優惠 (詳細優惠成數有待商榷) 這樣才對
雖然現在進去的新人沒這優惠了 但現在每年光付給那些老人18%
花的錢也是我們繳的稅 而且不少
話說18% 現在哪種投資有這麼高報酬率呀
法律是死的 人是活的 不合理就該修法
不然套一句某某人常說的"一切合法 謝謝指教"
那啥事都不用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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