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到未來勞保費不但要繳的多,領得少且要等的久的消息,真是很無力又無奈,但是又想到權益平白受損又心有不甘,藉此論壇想請教精讀法律的朋友,如果政府片面修改勞保請領條件,若修改前已加入勞保的人,但卻因修改後,與當年加入勞保時的條件不同,而造成自身權益受損時,可告政府違約嗎? 謝謝!
阿筆10012 wrote:
聽到未來勞保費不但要...(恕刪)
陳菊6年前就改過一次
勞退舊制換新制
政府對勞退的態度
就只是保險而已
並沒有立法保障勞工的權益
以舊制來說
如果加保20年後,公司倒閉
退休金一毛也領不到,是死是活,政府完全不管
新制是帳戶制
會先提到個人戶頭
但如果保險倒閉
一樣是領不到
法律上政府完全站的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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