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去國稅局他要我去問健保局,打給健保局他也不敢肯定,那這是要問誰?總統府?
天使晚安 wrote:
2代健保補充保費 => 那個項目?
扣都扣掉了, 要哪邊抵回來?
過去健保費在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合併於保險費2萬4,000元列舉扣除額的額度內
但是從民國95年起,全年的健保費支出可全額列報扣除額
民眾可以及早規劃最有利的報稅理財方式。
在台灣,健保費算是每個人的必要支出
過去在5月申報所得稅時,這筆費用必須合併其他保險費支出
受保險費列舉扣除額2萬4,000元上的制,往往還沒扣抵到這筆支出,額度就滿了
但自96年起,民眾辦理9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
若選擇採用列舉扣除額,其保險費列舉扣除額將可以分成兩筆:
(一) 健保費支出: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
每人全年所繳的健保費,全部都可列報扣除額,沒有金額制
也就是說,平時健保費繳的愈多,報稅時扣除的愈多,所得稅當然就繳的愈少。
(二) 其他保險費支出: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
包括人壽保險、傷害保險、年金保險,及勞保、就業保險、農保、軍公教保險等保險費支出
每人每年可申報扣除額2萬4,000元。
所以 2 代健保補充保費"該"以 ( 一 ) 項目,每人全年所繳的"所有"健保費
"全部"都可列報扣除額,沒有金額制
列舉扣除額

PS︰
所以要如何降低 個人綜合所得稅 繳稅稅率 ... 不用問了吧

行至水窮處,與人云亦云。〔薪水是零元,還活得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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