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收到寄回家的國民年金保單
挖勒...有一筆1452 說是100.10/100.11 未繳國民年金保費
但是當時是在沒什麼制度的前前公司,而公司沒有幫我保勞健保
那這筆國民金 該算在誰的頭上!?
麻煩大加了
依照規定,僱用員工5人以上的公司、行號等事業單位,為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的強制投保單位,應於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加保;至僱用員工未滿5人的公司、行號等事業單位及勞保條例第6條第1項各款規定各業以外的單位(如:補習班、診所),雖然不是勞工保險的強制投保單位,仍可以自願申報員工參加勞工保險;如不願參加勞工保險,則應為員工申報參加就業保險。如延遲不辦,依規定將有相關罰則的適用,勞工發生保險事故時所受的損失,亦應由受僱單位負責賠償。
有關您的服務單位是否未依規定申報員工加保,本局必須派員至該單位實地訪查取證,以憑核處,您可來信告知該單位正確名稱、地址及您的姓名、出生日期、身分證號、通訊地址、敘明單位具體違規情事(例如未為張三等5名員工加保),並檢附您任職期間的領薪等相關資料影本,註明您的個人資料是否須保密,本局當審慎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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