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諮詢]如何確保不動產抵押權

這樣下標題不知是否適當(請惠予指正)

筆者朋友是債權人,遇到不動產抵押權請求清償相關問題,在此求教
十年前朋友繼承債權一筆(已計入遺產繼承完稅),
該債權的債務方設定土地一筆(第一順位)做為抵押(債權150萬)
年初聽說債務人已經身故,但債權人未獲得法院或債務繼承人通知(不知誰會通知債權人?)

想請教後續應有哪些程序;以確保債權
2012-09-05 15:42 發佈
j594168 wrote :這樣下標題不知是否適當(請惠予指正)

筆者朋友是債權人,遇到不動產抵押權請求清償相關問題,在此求教
十年前朋友繼承債權一筆(已計入遺產繼承完稅),
該債權的債務方設定土地一筆(第一順位)做為抵押(債權200萬)
年初聽說債務人已經身故,但債權人未獲得法院或債務繼承人通知(不知誰會通知債權人?)

想請教後續應有哪些程序;以確保債權...(恕刪)



只要該不動產價值大於債權就不需擔心
該不動產不管如何移轉,抵押權都會跟著跑
如果債務屆期未獲清償
請催告債務人(繼承人),倘其仍不清償債務
可向法院聲請拍賣抵押物裁定
法院准許確定後,即可拍賣該不動產
並就賣得之價金,優先受償

Lawu wrote:
只要該不動產價值大於...(恕刪)

粗估該筆抵押價值確實高於債權,請問債權是否有時效問題?
如果不確定債務繼承對象,如何告知?
是否需要登報或透過其他公權力來確認?
法院催告債務人的程序為何?
j594168 wrote :
粗估該筆抵押價值確實高於債權,請問債權是否有時效問題?
如果不確定債務繼承對象,如何告知?
是否需要登報或透過其他公權力來確認?
法院催告債務人的程序為何?
...(恕刪)


一般本金時效15年,利息5年
詳參民法125條以後
但抵押權145條有特別規定,本金即使因時效而消滅,仍可受償

跑一趟地政事務所,調不動產登記謄本
可以看到現在該不動產所有權人是誰(繼承人)

催告,發存證信函即可
經調閱土地謄本查知兩位債務人之一已經身故
但未辦理繼承登記,縣府於99年7月間列冊管理

在已知債務人的登記住址資料下可到地方法院進行公示催告動作
請教:
1.非訟業務可透過簡易法庭催告,需要透過律師協助嗎?
2.未知債權人地址資料(未辦理繼承)部份應如何進行?
催告不拘型式,但要能證明
自己寫一寫,留影本,雙掛號寄出也可以
重點要表明債務已屆期而未獲清償,並限期請其清償

拿借據正、影本,並證明債權尚未獲償,至戶政事務所即可調閱債務人最新戶籍

往生的債務人,至其往生最後住所處之管轄法院家事法庭,可查其繼承狀況,是否有繼承人辦抛棄或限定繼承
若無,可持借據正影本,至戶政事務所查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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