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東發函給大同公司審計委員會,要求表決解除林蔚山董事長一職。董事會表決結果:1人贊成、其他反對。事出突然,除投同意票的1人外,會議呈2派意見。甲派:公司法未規定犯罪人一定要解除董事長職務。乙派:董事長職不適合用表決方式決定可不可以擔任。目前多事之秋,一般認為大同林蔚山若垮台,新任董事長願不願意cover弊案傳聞,將給台股不少衝擊。後續發展值得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