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住院開刀期間所有費用公司說先由自己支出,並提供支出明細表,含醫療、住院、看護與其他雜項支出共123010元,扣除團保理賠,餘10000元公司高層回復公司同意支出,但通知因相關單據公司無法以費用入帳,會以個人所得入帳!!這樣我是不是會被扣所得稅呢?但是這本來是我的錢耶??這樣對嗎?各位大大们這樣我能怎麼證明呢?
kj1979 wrote:因公住院開刀期間所有...(恕刪) 會變成所得稅沒錯,但是你有醫療單據,報稅時可以申報。而且公司既然已經用你個人所得申報的話,他就不能拿你的醫療單據去抵營業稅,所以你要記得把醫療單據正本拿回來,免得到時後國稅局不讓你申報。
panda0722 wrote:會變成所得稅沒錯,但...(恕刪) 感謝~~~大感謝不過想請問是否有條文可供參考呢?另外,提供給公司的目前都是與正本相符的證明和單據影本所以這樣還要要回來嗎?我都有正本在?提交申報時會全額折抵嗎還是僅部分呢?那之後復健費用公司如果這樣~也能使用申報扣抵的方式嗎?例如復健的費用、車資、手術費用等
醫療的部份,只要有醫療院所的收據,都可以全額抵稅沒有上限,但是報稅時國稅局一定要你提供正本,所以你如果給公司的只是影本的話,那就可以不用拿回來了。連去看感冒的掛號費,都可以拿去扣抵所得稅,但是看護費就不行。交通費的話,除非你是坐救護車,救護車有給你收據,不然不能申報。手術費用當然是可以扣抵了。不過要注意一點,受有保險理賠的醫療支出不得扣除,因為保險金本來就免稅,所以你只能報健保自費的部份,如果你有保住院險,一天理賠2000元的話,住十天總共賠了2萬元,但是你的醫療費用自費算起來只有一萬八,那就不能扣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