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墊住院費用,公司支付到戶頭,需要報所得稅嗎?

因公住院開刀期間所有費用公司說先由自己支出,並提供支出明細表,含醫療、住院、看護與其他雜項支出共123010元,扣除團保理賠,餘10000元公司高層回復公司同意支出,但通知因相關單據公司無法以費用入帳,會以個人所得入帳!!
這樣我是不是會被扣所得稅呢?
但是這本來是我的錢耶??
這樣對嗎?各位大大们這樣我能怎麼證明呢?
2012-07-06 13:54 發佈

kj1979 wrote:
因公住院開刀期間所有...(恕刪)


會變成所得稅沒錯,
但是你有醫療單據,
報稅時可以申報。

而且公司既然已經用你個人所得申報的話,
他就不能拿你的醫療單據去抵營業稅,
所以你要記得把醫療單據正本拿回來,
免得到時後國稅局不讓你申報。

panda0722 wrote:
會變成所得稅沒錯,但...(恕刪)

感謝~~~大感謝
不過想請問是否有條文可供參考呢?
另外,提供給公司的目前都是與正本相符的證明和單據影本
所以這樣還要要回來嗎?
我都有正本在?
提交申報時會全額折抵嗎還是僅部分呢?

那之後復健費用公司如果這樣~也能使用申報扣抵的方式嗎?例如復健的費用、車資、手術費用等

醫療的部份,
只要有醫療院所的收據,
都可以全額抵稅沒有上限,
但是報稅時國稅局一定要你提供正本,
所以你如果給公司的只是影本的話,
那就可以不用拿回來了。

連去看感冒的掛號費,
都可以拿去扣抵所得稅,
但是看護費就不行。

交通費的話,
除非你是坐救護車,
救護車有給你收據,
不然不能申報。

手術費用當然是可以扣抵了。

不過要注意一點,
受有保險理賠的醫療支出不得扣除,
因為保險金本來就免稅,
所以你只能報健保自費的部份,
如果你有保住院險,
一天理賠2000元的話,
住十天總共賠了2萬元,
但是你的醫療費用自費算起來只有一萬八,
那就不能扣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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