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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將股票除權除息之股利股息納入個人所得稅是違法的行為

財政部將股票除權除息之股利股息納入個人所得稅是違法的行為
例如 股票除息前股價 12元 股息1元,除息後股價會變成 11元+股息1元 還是 12元,哪來個人所得,除非股票有填息(那是政所稅的議題),但財政部卻要將股息1元納入個人所得申報,根本不合法,這樣散戶根本沒意願參加除權除息
請發揮大家的力量將此惡法廢除,稅改應從此不公不義的地方改起才有意義

2012-06-22 9:28 發佈

stai wrote:
財政部將股票除權除息之股利股息納入個人所得稅是違法的行為




stai wrote:
散戶根本沒意願參加除權除息...(恕刪)

台灣是2稅合一
散戶 所得不高 參與除權息 可平白退稅

stai wrote:
財政部將股票除權除息之股利股息納入個人所得稅是違法的行為
例如 股票除息前股價 12元 股息1元,除息後股價會變成 11元+股息1元 還是 12元,哪來個人所得,除非股票有填息(那是政所稅的議題),但財政部卻要將股息1元納入個人所得申報,根本不合法,這樣散戶根本沒意願參加除權除息
請發揮大家的力量將此惡法廢除,稅改應從此不公不義的地方改起才有意義


說的真好! 我百分百贊同!


不過財政部!肯定只有一句話,就是..做不到
stai wrote:
股票除息前股價 12元 股息1元,除息後股價會變成 11元+股息1元 還是 12元,哪來個人所得...(恕刪)


那個算法 為了市場運作
不然做空 不是虧大了
如不這樣運作 除息 價位怎麼算 投資1天就賺到 1年的股息嗎

實務上 你所投資的公司 確實拿1000元到你的帳戶
其實公司也粉希望 投資人能接受 不配息 盈餘反應在淨值的概念
這樣 董監 每年都有用不完的現金 也不用擔心 錢阿

為什麼 你不問
票面價只有10元 卻賣散戶 100元 是暴利 違法的
stai wrote:
股票除息前股價 12元 股息1元,除息後股價會變成 11元+股息1元 還是 12元,哪來個人所得...(恕刪)


股價12元變11元 : 資產帳面減損
股息1元 : 現金所得

所以實際上是真的有所得, 個人所得稅法目前是沒有考量金融資產帳面價值的, 不然如果明年報稅時, 股價帳面漲到20塊, 你會報所得稅嗎?

ryanku918 wrote:
股價12元變11元 ...(恕刪)


我覺得應該併入證所稅才對,

除息完有上漲,有賺到才課稅

ryanku918 wrote:
股價12元變11元 ...(恕刪)


我已經寫了,你沒看懂嗎,股票上漲那是證所稅議題,因兩稅合一,為圖利公司派大股東,將股票除權除息納入個人所得稅,是圖利公司派大股東,犧牲一般民眾
法院是誰開的?
說穿了還不是等同同一個老闆開的分店
想不交保護費 別傻了 小心他拿公平正義大旗壓死你
你拿100元出去投資

公司用股息發1元給你, 就叫做所得

公司減資退回股本給你, 叫做拿回你的本錢

為什麼公司可以發股息給你, 因為公司這一年來的經營有賺錢

如果套用在你簡單的邏輯下

這一年來公司經營出色, 股票上漲10元

你本來該用10元去計算證所稅, 但因為發了1元股息給你, 股票的資本利得只剩9元

你不就少繳了1元的證所稅?

所以課你所得稅是哪裡有問題?

你明知要除權息, 還要買進, 然後把本錢變成所得去課稅, 哪是你個人的自由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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