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渡權益書

小弟朋友乙原在補習班任職也有股份(共四位股東各二十五),現被挖角到別處任職(也是補教業,但與之前不同區域),預計上軌道後想再現任職處當股東,想留點現金在身上,故找有意願的我要不要投資他原有補習班的股份, 所以打了以下讓渡書給小弟參考,想問各位還有哪些要注意的呢?

茲由(甲方)受讓人 111 與(乙方) 222 讓與人於___年___月___日簽定讓渡契約。乙方所持有x機構〈簡稱x〉百分之二十五的股份,依此契約,乙方讓渡甲方所持有x百分之十二點五之股份,甲方支付乙方讓渡金新台幣二十五萬元整,甲乙雙方同意並遵守以下之規定:
一、甲乙雙方議定由甲方支付與乙方讓渡金新台幣二十五萬元整。
二、付款方式:於簽約日甲方一次給付與乙方全部款項新台幣二十五萬元整。,經乙方親收足
訖是實無訛,不另立據。

三、本件讓渡金為乙方讓渡其二分之一股權,生財器具、房屋押租保證金依持股比率計算之總和共作價新台幣二十五萬元整。

四、本契約書如有未盡事項,悉遵有關法令或善良習慣行之。如有爭議致涉訟時,雙方同意以台灣台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五、本契約書之簽訂手續費由甲乙雙方平均分攤,於簽訂完竣之同時一次付清。

六、以上條文經雙方合意訂定,由雙方親自閱覽無訛簽名蓋章後成立,各無反悔,為後有憑,特立本讓渡契約書一式二份,甲乙方各執一份為據。

七、當乙方於每年七月及隔年一月領取兩季股利時,須支付甲方二分之一的股利,如乙方反悔,
須支付甲方新台幣二十五萬元整,作為賠償。
受讓人(甲方):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住址:
讓與人(乙方):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住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至於小弟為何有興趣? 一年有分紅2次,1次最少有30k,x補習班在當地經營8年有了,我覺得穩定.
至於我也擔心過分紅多少我會不清楚,乙說過會拿出單子給我過目,上面會有每位股東實領多少並簽名蓋章,所以是很清楚的

麻煩有想法有經驗的大大們不吝指教^^"
2012-06-10 21:5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權益書
持股四分之一的股東都被挖角了...就別入股了吧=.=

投資補習班前可以先看看補習班的收入支出明細、然後查證分紅是否屬實、投資二十五萬後還需要再投入金錢才能運作嗎、賠償金依然是二十五萬與讓渡股權金額相同,如此一來沒有嚇阻作用…相當於免息借貸給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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