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版證所稅 IPO時如何課徵?

小弟去年有投資一家未上市公司(朋友在公司內當工程師介紹購買30張)
該公司預計今年第3季上興櫃(以確定),明年上半年度櫃買掛牌


如國民黨版本過關明年開始實施,小弟會面對到.
首次公開募股(IPO)後初次交易股票(承銷10張以上)、未上市櫃(含興櫃)股票,
則要納入綜合所得稅申報,不適用設算所得課徵.的問題


有無對目前版本較了解的大大可以幫忙解答.小弟十分感謝


1.未上市.興櫃.櫃買.各時期的成本如何認定?

2.該公司如期明年度上半年掛牌後小弟將交易帳號設為.設算所得課徵.
且賣出時以9張.9張.9張.3張 分4次賣出,是否就能符合.
設算所得課徵資格(因初次交易股票.未達10張)

3.假如交易方式改為賣出10張.15張.5張,是第一筆10張的獲利.
須納入綜合所得稅申報(此筆獲利能適用持有1年以上所得減半課稅嗎?).
那令2筆交易獲利是否屬.設算所得課徵?

4.如該公司明年上半年並未順利櫃買掛牌,而小弟卻有資金需求而需在興櫃全數賣出,
獲利是否一律只能納入綜合所得稅申報,有無使用設算所得課徵之可能?

2012-05-30 0:47 發佈
pan510 wrote:
1.未上市.興櫃.櫃買.各時期的成本如何認定?

交易均價。

pan510 wrote:
2.該公司如期明年度上半年掛牌後小弟將交易帳號設為.設算所得課徵.
且賣出時以9張.9張.9張.3張 分4次賣出,是否就能符合.
設算所得課徵資格(因初次交易股票.未達10張)
3.假如交易方式改為賣出10張.15張.5張,是第一筆10張的獲利.
須納入綜合所得稅申報(此筆獲利能適用持有1年以上所得減半課稅嗎?).
那令2筆交易獲利是否屬.設算所得課徵?

初次 IPO 應該是指把股票拿去承銷出售(大股東才可能這樣),不是上市/櫃後第一次賣股票的意思。
若你抱股至上市/櫃後再賣,就可以用設算制了。


pan510 wrote:
4.如該公司明年上半年並未順利櫃買掛牌,而小弟卻有資金需求而需在興櫃全數賣出,
獲利是否一律只能納入綜合所得稅申報,有無使用設算所得課徵之可能?

不過有網友說興櫃比照上市櫃的計算方式,若是如此,就可以用設算制;若興櫃比照未上市,則只能用申報制,但這需要再查證,其原意是如何。
To be or not to be.
我覺得應該是整年加起來賣超過十張,獲利就會被併入所得課徵所得稅。所以除非是每年賣九張,不然分開來賣是沒有意義的。
如果不想被課到稅,可能今年上興櫃就要賣,不過大家都要賣,興櫃價格應該不會好。

如果有親戚可以分散,可以趕快付點證交稅把股票轉到他們身上,每個人轉九張,就OK吧。

以下新聞可以看出,並非僅針對承銷課稅。

金管會 促限縮IPO課稅範圍
2012-05-31 01:28 工商時報 【記者薛孟杰/台北報導】
 總統府昨晚再度邀國民黨財委會立委,就證所稅案交換意見。據轉述,會中,金管會主委陳裕璋以「辨別是否為老股」有技術困難,希望IPO核實課稅,能限縮範圍至證所稅實施後的初次上市交易(IPO)才適用,在場藍委雖仍主張應維持原案,但願意保留協商空間。

 總統府秘書長曾永權昨日召集相關官員、立委,除討論證所稅案,也為劉憶如請辭一事安撫情緒不滿的藍委,但仍有好幾位立委以「已先安排地方行程」為由婉謝出席「無言抗議」。

 由於出席人數少,晚間開了30分鐘就結束。據轉述,陳裕璋在會中針對引發劉憶如與藍委論戰的「郭董課稅」議題,提出看法。

 陳裕璋說,黨團版主張只要是大股東賣10張以上老股,所得就應以平均成本法認定成本,與薪資併計入綜所稅,雖有助大幅提高稅收,但以「郭董持股」為例,鴻海IPO後初次交易股票已是陳年往事,現在要辨識賣的是老股、或是後來買進,有技術上困難,質疑該項設計過於嚴格,希望立委同意,IPO後初次交易股票核實課徵,僅適用於證所稅上路後的初次上市櫃公司。

 陳裕璋一席話引發在場藍委熱烈討論,包括曾巨威、賴士葆等藍委,都強調IPO後初次交易股票核實課徵,是黨團版最重要的「抓大放小」設計,可有效增加稅收,若大老闆賣股賣的是最早持有的10元面值老股,按財部版股票市價計算,不符合稅賦公平的精神。

 不過,藍委也坦承,要辨別是否為老股確實有一定難度,如何克服是個問題,願保留再與金管會協商的空間。
那我30元現增的未上市股票
到時候20元賣出, 要怎麼計算?
10張也太嚴苛了, 大戶少說也幾百張吧?
或者IPO部分至少要有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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