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夠莫名其妙, 誰能保證在 8500點以上賣股票, 就是賺到錢?
不是證所稅, 有所得才繳稅嗎?
到底是怎麼回事? 是我國文太爛了嗎?
至少也該是只針對有獲利的部份來扣稅才對啊!
這樣子搞, 是認為台股以後都不用上8500點了嗎?
乾脆所有的賣出有賺錢時, 都直接扣獲利的2%當證所稅, 也不要再搞什麼虧損扣抵了.
大戶賺得多, 也一定繳得多, 但是也不會因為要繳那區區的2%而不玩了. 這樣不是簡單得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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