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憶如不幹了

我比較想知道她可以領18%嗎?

請問大家有誰知道?
2012-05-29 15:0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劉憶如
很好啊
我等小股民也不想讓她繼續幹 是要亂到什麼時候
只是辭職?這種用推出鳥制度的方式合法地造成人民的損害,下台之前是不是要討論一下怎麼補償,要不每個上任官員都隨便推,市場反應不好再下台辭職就好了,倒霉的還是老百姓。
https://linktr.ee/Feng_Jen_Wu

tourcura wrote:
我比較想知道她可以領...(恕刪)


我聽某教授說過,只要幹過部長級的就有月退俸了..不知道真的假的?
那劉還真是爽阿...搞個天翻地覆下去繼續領錢炒房

tourcura wrote:
我比較想知道她可以領...(恕刪)

反正不管怎樣
她以後還是爽爽過嘛
有功之臣到底還是不一樣的...
台灣人,貪財怕死要面子;凡事都要爭面子,說到會死人,面子可以不要,聽到有錢賺,命都可以不要...
tourcura wrote:
我比較想知道她可以領...(恕刪)


第 二 條
本條例適用範圍,指下列人員:
一、依憲法規定由總統提名、經國民大會或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人員。
二、依憲法規定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人員。
三、特任、特派之人員。
四、各部政務次長。
五、特命全權大使及特命全權公使。
六、其他依法律規定之中央或省(市)政府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以上職務之人員。   
本條例適用範圍,除前項人員外,包括副總統、臺灣省省長及直轄市市長。



第 四 條   
政務人員服務二年以上退職時,依下列規定給與退職酬勞金:
一、服務未滿十五年者,給與一次退職酬勞金。
二、服務十五年以上者,由退職人員就下列給與擇一支領之:
  
(一) 一次退職酬勞金。
(二) 月退職酬勞金。
(三) 兼領二分之一之一次退職酬勞金與二分之一之月退職酬勞金。

 

615>>>>政務人員服務未滿二年者,仍得以轉任政務人員前曾任軍、公、教人員之年資,依其原適用之退休(伍)規定辦理退休(伍)。但政務人員之年資,應予併計。
  
有放砲嗎 稅負太重 據說汽油出廠價才十多元

小望望 wrote:
第 二 條本條例適用...(恕刪)

請問退職跟辭職是視同一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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