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很多公司都以資本公積分配現金股息, 不知此一部份的個人綜所稅要如何計算?
我的疑問是資本公積大部份都不是公司盈餘, 例如資本公積-普通股溢價, 這是股東當初的投資款, 如今退還股東, 要被課稅嗎?
不知是否有人有研究的?
霸京查理王 wrote:
資本公積配息部分皆來自去年之前的所得(如99年),故申報100年綜所稅完全不必理會...(恕刪)
坦白說..我不是很清楚..
但是真如版大所言..可能的情形應該如下:
某公司..前年賺6元..配3元現金..假設可退稅1元..
那麼..扣繳憑單..應記載實際收入6元(不是3元)..可退稅退稅1元..
又假設..去年賺0元..配公積3元..
那麼..扣繳憑單..應記載實際收入0元(不是3元)..可退稅退稅0元..
這是不太可能..
而且..前手買股配息報完稅後賣掉..後手買股配公積..所得稅等於完全不用繳?
假設..去年賺0元..配公積3元..合理的推測..應該是這樣..
扣繳憑單..應記載實際收入3元..
但扣繳憑單..應會記載所得年度:XX-99年..發放年度101年..
可退稅退稅若干元..
也就是..今年收到的公積..明年還要報稅=102年時還是要報入101年綜所稅..
資本公積配股須報個人綜所稅 但沒有可扣抵稅額可扣抵
http://tw.stock.yahoo.com/d/s/company_2855.html
現金股利 -
股票股利 0.30元
盈餘配股 0.18元 有可扣抵稅額可扣抵
公積配股 0.12元 沒有可扣抵稅額可扣抵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