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看到證所稅的新聞後,覺得稅制要改就應該改多一點,也就是用個人總資產的概念來課。
我的想法是將個人所得稅改成總資產稅,如此一來,遺產稅、贈與稅、房屋稅、地價稅也都不需要課,甚至證券所得稅也不需要,因為政府只要每年一次計算個人總資產,再加以課稅就好。
假設一個人有現金200萬、房屋700萬、股票100萬等資產,但是還有房貸500萬,那就是200+700+100-500=500萬總資產,再假設扣稅是千分之一,那就是一年課5000元。如果股票投資失利,自然總資產會下降。
課總資產稅這樣的缺點是如果把現金領出來放家裡,或是買鑽石等就課不到稅,但是把現金、鑽石黃金等放家裡萬一被偷,就是損失100%,所以有這種風險,評估之後,還是給政府抽稅比較保險。如果一年計算一次會鼓勵大家到年底領錢出來,那就一年計算四次,每季算一次最後再來平均。
另外可以設免稅額例如每人200萬免稅,這樣有一個好處是可以鼓勵把資產移轉給下一代,因為每個人的財富平均之後資產就會下降,自然可以節稅,也可以鼓勵生多一點孩子。
這是我目前想到的想法,可能有其他問題,以下就讓大家來發揮。
有錢人馬上把錢匯到國外去
台灣只剩下窮人!
政府沒啥稅可收!

其實最好收的稅是交易稅
車輛課100%稅 各類物資稅率調高
民生必需品稅率降低
例如水電,衛生紙,米麵蔬菜等
非民生必需品調高
反正窮人可以不用花
要買的人就多繳一點稅給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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