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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外資不用課證所稅?

課證所稅主要理由是基於公平,量能課稅,有所得即要繳稅,如劉億如說的--薪水階級賺400萬元要繳稅,但為何投資股票賺400萬元不用課稅?
這個道理很有力,也理直氣壯----但最終而言,稅收是否會增加,則不一定。

但我一直不懂,為何外資不用課證所稅?明知這會給大戶一個逃稅的大門
用政府的羅輯 有賺錢即要課稅,為何外資在證券投資賺了不用課稅,這是不是又製造一個不公平!
更何況個人的股利所得還要多2%的健保費.
同樣是投資股票,所得課稅為何不一樣?

相同情形 期貨交易所得為何不用課稅?這我也不懂了。

我感到很疑惑!
2012-04-28 8:1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外資 課證所稅
稅收 ? 費用 ?

要求外國人繳本國的「稅收」合理嗎? 建議可以由這點來出發
捉小放大..是不變的政策..你沒看到一些作奸犯科的都在國外逍遙.

稅跟公平正義是兩回事
想要從稅制上達到公平正義跟本是愚民政策

投資獲利跟工作薪水有何不同 為什麼這兩種所得不能混為一談 01上有太多這方面的文章了
至於為什麼外資不用課證所稅這跟國家金融市場還有經濟發展政策有關
要課外資當然可以 但是對市場未來發展有一定的衝擊 不見得對國家是個好事 這些都是要評估的

至於為什訂400萬 我想這個數字只是那些官員匆促想出來的 毫無跟據或研究
就像你說的最後稅收是否會增加 還不一定 (我猜會更少) 反而可能還得多招些公務員來辦理這方面的稅務

公路車ing wrote:
稅收 ? 費用 ?

要求外國人繳本國的「稅收」合理嗎? 建議可以由這點來出發


外國人在本國境內賺的錢是要繳所得稅



Nuke worker wrote:
外國人在本國境內賺的...(恕刪)


TO 大大 , 這裡的外國人指的是 法人 還是 自然人?

賺的錢是屬於 營業所得 還是 投資所得 利息所得... 等 ?
財政部長劉憶如今天多次強調,不對外資課證券交易所得稅的說法是很大的誤會,在台灣有辦公處所或有代表人的營利事業,個人無論是居住者或非居住者,都是課稅對象
劉憶如表示,外資不是免稅,很多人誤會。在台灣有辦公處所,或即使沒有辦公處所、但有代表人的營利事業,都要課稅。

劉憶如表示,境外法人才免稅。例如加州教師退休基金,在台灣沒有辦公處所,甚至可能從來沒有來台灣,看了報告就決定投資,此類投資人在國際的待遇都是免稅。

劉憶如表示,外國籍的個人也不是免稅。個人在台居住滿183天列為居住者,等同本國人繳稅;即使是非居住者,非就源扣繳的收入仍要申報納稅。

diegoking wrote:
財政部長劉憶如今天多...(恕刪)



之前不是跟你說過

會罵的人
是不會看見你po的這些
他們只是要反對兒已

公路車ing wrote:
稅收 ? 費用...(恕刪)


哪裡賺到錢,就要在哪裡繳稅
這很正常阿~~

如果賺錢不用繳稅,那大家都去當外勞就不用繳了
很多人都無視直接跳過XD
為罵而罵
俊志e wrote:
境外法人才免稅。例如加州教師退休基金,在台灣沒有辦公處所,甚至可能從來沒有來台灣,看了報告就決定投資,此類投資人在國際的待遇都是免稅。

劉憶如表示,外國籍的個人也不是免稅。個人在台居住滿183天列為居住者,等同本國人繳稅;即使是非居住者,非就源扣繳的收入仍要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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