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外資不課稅: 等於開了一到窗口給大股東與市場的大戶.第一外資的定義有很多.以QFII來說,,大戶與大股東還是可以很容易從外資券商拿到QFII的額度,就像是大陸外國人士無法投資A股個股,可是很多的大戶可以透過外資券商拿到QFII額度來進行個股的投資一樣, 另外大股東將來要在市場的套利操作也會盡量發行GDR與ECB等而避免在台灣發CB(轉換公司債),這些操作是一般散戶根本搞不清楚的,請問這樣台灣的券商會少掉多少的承銷與經紀業務的利潤.所以不要以為真的可以課到大股東與大戶的稅,最後只是唇亡齒寒而已.
2. 投資三年証所稅減半:以台灣過去的投資環境,以個人的經驗超過一年的都算是長期投資而且99%都是套牢的,不然就是大股東的必要持股不能賣. 以國外的例子來看.歐美等國很多都是超過一年即可有稅負的減免. 台灣要三年才有稅負的抵減. 台灣是一個非常淺碟型的市場.通常三年就會有一個大修正.持股會超過三年都是因為帳面賠錢不想賣. 我認為大股東的持股與一般自然人的稅負減免條件應分開才合理.
3. 稽徵成本: 財版的証所稅最後只有賺0-300萬的投資人不需要申報,這個應該是少於15%,最後超過85%的投資人必須申報,80%賠錢的投資人也必須每年申報投資損失, 原本財政部推行的所得稅試算減輕報稅人的負擔的相法又是大相逕庭.
4. 亞洲四小龍中稅負最重: 目前財版的証交稅與証所稅是亞洲四小龍中最重的,難道目前台灣的經濟實力已擠身歐美開發中國家.台灣島國經濟自然能以吸引越多的國際資金與人才為上,新加坡香港等都是盡量讓減稅讓國際資金進入.這又與政府要讓台灣成為區域的集資中心的做法完全相反.
証所稅如果一定要課, 目前最好就是一體適用,沒有例外.這樣才是真正的公平正義.所有的資金都是一樣的條件,這樣才無管道逃稅. 台灣的證券業務也才不會流失到外資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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