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樣是公平正義,證所就很快,所得稅的夫妻合併申報改革就慢慢來。

親愛的網友:
Dear friend:
您寄到 部長電子信箱 有關 請問最快何時處理:所得稅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違憲 的問題, 相關單位已處理完畢。
Your email to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regarding 請問最快何時處理:所得稅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違憲 has been handled by the relevant agency.
信件編號為 : MOF20120413017
Serial number of letter: MOF20120413017
陳情的內容為:
Contents of statement:
Dear 部長:
基於公平正義原則,您很快的推出證所稅的版本。那請問您何時可以提出,夫妻「非薪資所得」應合併申報且合併計算稅額的條文違憲之改善方案呢?

以下內容引用於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jan╱21╱today-t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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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六九六號解釋,認定所得稅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夫妻「非薪資所得」應合併申報且合併計算稅額的條文違憲,牴觸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最慢應於兩年內失效。財政部表示會儘快修法改正。

回復內容為:
Contents of reply:
邱先生,您好:

有關臺端詢問司法院釋字第696號解釋一案,謹說明如下:
本案涉及綜合所得稅申報制度重大變革,財政部業委託專家學者進行研究,將本於該解釋文之意旨,朝夫妻合併與單獨計稅稅負衡平之方向通盤審慎研議,儘速研擬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俾免因婚姻造成所得稅負擔之差別待遇。
承關心稅制,併致謝忱。敬祝
健康快樂

財政部賦稅署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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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樣是公平正義,要收的就很積極。要減收的就慢慢來。證所稅的也是重大變革,就很快,唉...........!
希望政府對稅改一視同仁!
2012-04-16 22:03 發佈
以前,
我都認為憲法是根本大法,
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

經歷了文霖院都更法、夫妻合併申報法,
感覺憲法就像個屁,
明明違憲的法律還可以繼續執行下去。
yitingchiu wrote:
相關單位已處理完畢。 ...(恕刪)

一開始以為"相關單位已處理完畢" 今年5月 結婚的 可以和 單身的 一樣幸福了嗎
原來是指 以回函完畢

tteffuB 特肥吧 wrote:
以前,我都認為憲法是...(恕刪)


命令與法律牴觸,命令無效
法律與憲法牴觸,法律無效
憲法與上位者利益牴觸,憲法無效 <- 老師沒教的
那條違憲 如修得 跟單身差不多
國庫會大失血


顯然以前法學緒論,,,那本書中所說: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對憲法所做之解釋與憲法有同一位階之效力


不必那樣高,,,等同法律就好,,,

顯然這個政府不當一回事,,,,,以後大法官解釋等同

放屁,,,,,[微冷笑]


不過向立委陳情看看,,,,

畢竟,,,證所稅要徵還是要立法院同意,,,,要求財政部要守法這總不涉藍綠吧,,,,,
二十幾年你說很快

不到三個月你說慢慢來

還真有趣

你要求一視同仁

那夫妻合併申報改革就二十幾年後再說吧
這種政府也是人民選出來的.... 有馬皇這種領導者,出個615來搞證所稅...其實真的不意外...
違憲是什麼意思,只認識宗憲,檯面上憲哥也有好幾個,就是沒聽過違憲,他是誰啊!
至於法律,很難纏的,有時有用有時沒用,有時大有時小,很危險,還是小心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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