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的證所稅基本上宣示意義大於實質意義, 大戶一點都不會擔心, 比較倒楣的倒是正派經營的台灣券商, 因為他們一毛錢都跑不掉.
讓我來開釋開釋!!
證所稅包山包海, 不只上市櫃證券交易所得, 還包含未上市和興櫃所得都包含進去, 就注定開後門給大戶.
怎麼說, 假設大戶今年賺500萬, 只要將今年的多的200萬獲利, 用未上市櫃股票賣給人頭戶(A君), 未上市股票交易是用搓合的, 也就是他可以用任意價錢賣出(ex.10元), 製造200萬元的假損失(未上市股票參考價), 然後報稅的時候就可以用未上市股票參考價列舉損失折抵, 嘿嘿!! 然後過一陣子再用同樣的金額買回來就好, 或是A君的名義賣出, 再用其他方式匯回來即可!!
所以未上市或興櫃股票一定會開始交易提升, 然後年末的時候就會開始作報稅價 ^_^
這時候國稅局當然可以用不符常理交易課稅, 可是難道股票不能低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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