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認定分為2種,可依原始取得成本按先進先法認定,
但101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之上市(櫃)股票,
得依101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興櫃股票為成交均價)與原始取得成本兩者孰高認定。
也許有人會直覺認為大戶會在今年底把股價拉高好把成本墊高,
最好是歷史最高價,這樣將來就不會課到稅.
如果主力大戶想超長期持有,應該說,這輩子只賣一次, 也只賺一次
那這方式的確可以被少課很多稅 甚至不會被課到稅.
但如果是每年以作價差狠狠賺一大波段的主力大戶,
在今年底拉把成本到最高明年賣掉後,他就只能省這一次,
明年賣完往後再買的就得以新取得的低成本計價課稅了
這種主力大戶價差利潤幾乎都是要一倍以上的,
取得成本一定都要很低,股價要拉很高 價差利潤才會很大
所以將來都得以低成本計價,每做一波就得被多抽走20%的利潤
我想這種主力應該非常不樂見有證交稅
剛好台灣是淺碟型市場波動大
坑殺散戶賺取暴利的主力都是屬於這種的也剛好是最多的
我想這些主力大戶聽到這消息應該是不太開心的
應該多少會用他們的方式表達一下不滿吧~
加上這些很多應該也是立法諸公們的大金主
因此是否會這樣課稅 變數應該也很大
但若證所稅真的課徵了會讓不少這種主力離開 另闢天地
只剩下超長期投資的大戶
這樣散戶被坑殺的機會也許會少一點
鼓勵大家長期持有股票 也算是個好處

總之小弟覺得變數還很多 還有很多東西需要仔細去考量
不管做多還做空 明天開盤千萬別因晚上發布這消息就去壓身家
還是多耐心觀察思考 若真要押 喝杯小可樂 吃顆小葡萄就可以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