爾必達 投保中心回應

有關 台端詢問爾必達TDR聲請更生程序事件之相關問題事,本中心回復如下:

1. 就本中心日後請求爾必達公司依其所出具之承諾書,收購在外流通爾必達臺灣存託憑證之相關訴訟費用乙事,以往本中心協助投資人團體訴訟案件,若求償所得未能分配支應訴訟費用時,投資人亦無需另為負擔,至本案因本中心現正積極準備相關受理之登記書件及研議投資人授權書之內容,爰煩請台端留意民國101年3月28日後本中心網站公告之相關訊息(http://www.sfipc.org.tw)。

2. 就爾必達公司於申請臺灣存託憑證上市時,向證交所出具之承諾書內容,並無證交所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之約款。

3. 關於爾必達公司聲請更生程序之相關訊息,就本中心之瞭解,目前日本法院尚未裁定准許爾必達公司進行更生程序。惟如 台端日後就爾必達公司之相關訊息仍有疑問,在爾必達TDR下市前,台端可逕洽證交所(電話:02-81013101)或存託機構第一商業銀行(電話:02-23481407、02-23481355、02-23484756)詢問,謝謝。

1.選擇求償的投資人不用擔心被剝兩層皮。

2.關於第二條將會有更新之資訊:等待金管局與投保中心回應
關於證交所推動爾必達TDR之退場機制:就如各位所知,爾必達宣布破產保護,目前並無任何回覆回收TDR相關訊息,這表示證交所推動爾必達TDR時退場機制是有嚴重瑕疵,如果依照國家賠償法對證交所提告是可行的,就算之後TDR列為更生債權也無法保證能取得100%賠償,故投資人可依循國家賠償法對證交所提出索賠。
目前等待投保中心回覆是否幫助投資人申請集體國賠,如有消息將會第一時間提供


3.更生程序目前日本法院尚未批准,媒體請寫清楚好嗎。


2012-03-20 21:28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回應
補充金管局回應,兩個回應都是一樣的,蘋果記者說他們都一直在開會,所以都是討論相關問題,所以回答都雷同。



所詢有關爾必達TDR持有人後續求償問題乙案,說明如下:
1. 依投保中心於101年3月12日之公告表示,若請求爾必達承諾收購TDR之權利於更生程序中獲償,則需自取得之金額扣除相關費用(包括訴訟費用)方得分配予投資人。另若無法獲得賠償情形下,訟訴費用則無須由投資人負擔。 2. 爾必達公司所出具之承諾書係屬發行人承諾事項,應無涉及證交所賠償事宜。
3. 另爾必達已於101年2月27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其向東京地方法院申請更生程序(類似我國重整),並經東京地方法院發出禁止清償等保全處分命令、強制執行等概括性禁令及監督令、調查令,東京證交所並作出退市處置,退市日為2012年3月28日。爾必達公司依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須同步公告各項影響股東權益之重大訊息,包括各項法院裁定等。
祝您健康快樂。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敬上
發文字號(Message number):證期(發)字第1010009630號
發文日期(Date):中華民國101年03月20日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