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大陸配偶的遺產問題

老王娶個大陸妹,相處3年了.現在發現格性不合想離婚.

大陸妹拜託老王說她離領身分證剩沒幾年,請不要離婚.並同意每月把工作賺的錢給老王1萬元(餐廳端菜打雜).直到有身分證再辦離婚.

老王現在都有1萬可拿(跟吃軟飯差不多),但老王想,萬一這1-2年他掛了,是不是這大陸妹就可以分他的財產.要大陸妹簽個切結書,說要放棄繼承.

請問這樣行的通嗎?
2012-03-10 22:05 發佈

john0002 wrote:
老王娶個大陸妹,相處...(恕刪)


不行,
被繼承人死亡前,
法定順序的繼承人尚未真正取得繼承權,
所以是沒辦法拋棄的。

另外,
跟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大陸地區人民繼承我國人民財產,
並非當然既成,
而是要另外再提出聲明繼承,
(上限200萬)
且不動產部分,
大陸地區人民不得繼承。
(只能由其他繼承人換成金錢給對方)
感謝回覆!
john0002 wrote:
老王娶個大陸妹,相處...(恕刪)
我是人,我反咳!

john0002 wrote:
老王娶個大陸妹,相處...(恕刪)

放棄繼承要去地方法院辦理正式手續才行,不是一張切結書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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