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剛收到所得稅補繳通知,可是我覺得很怪,請大大可否幫我看一下,
當初我申報出去的所得一共是1071070,繳稅5196.
後來我有一筆所得漏報,金額為45725,這樣總所得變成了1116795.
可是我卻還要補繳5487的稅,請問我總所得只多了45725元,卻要在多繳5487,請問這樣對嗎??
因為對這各不是很懂,麻煩大大指導一下 感謝!
所得稅有基本扣除額,薪資扣除額等等
所以一定收入之內免稅
超過的採取累進稅率
自然多出來的要繳交的稅額較高
像是如果你年收超過五百萬
那如果漏報1萬元收入,就會被補稅4千元(超過的算在40%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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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繳稅額5487
好像說得沒錯
babyboo wrote:可能之前的計算公式中,
可是我本來總所得才107萬多,實際繳稅5196..(恕刪)
你說的107萬應該是,已經扣掉"全部免稅額"和"全部免稅額"後的所得淨額吧?
107W x12% -35000=93400 (應納稅額)
實際應退or應繳稅額= 應納稅額 - 投資抵減 -重購自用住宅扣抵 -扣繳稅額 -可扣抵稅額 -大陸地區已繳...
5196 = 93400 - (88204)
你可能每月薪資有先預繳所得稅,所以你有"可扣除額",或投資股票的除權息,所以,兩稅合一營所稅已預繳的"扣繳稅額"..兩者合計高達 88204,
所以你五月只繳 5196.你以為你繳不多,其實是你事先已經預繳88204很多了.
...現在多出的45725用所得淨額級距(50~113萬)的12%去補繳,的確是要補5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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