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去台銀把外幣帳戶跟黃金存摺都開好戶了。不過想到如果靠買賣外幣賺取價差的話,國稅局會課稅嗎?查了一下相關資料,大多是根據2007年的一篇新聞說要課稅。還是說要在國外開戶,從網路上操作比較好呢?還請各位幫忙解說一下,謝謝!
外幣利息銀行會開扣繳憑單買賣差不會開,自己計算申報所得稅財產交易所得,損失可抵3年財產交易所得台幣黃金買賣差同外幣買賣差美元黃金買賣差目前所問到的依黃金買入或賣出時同一家銀行同一天美元的匯率換算成台幣去計算問到的是同一天美元的平均匯率但很難算,預計今年申報時用那一天的營業時間收盤價申報致於買入或賣出美元匯率我覺得買入黃金要先取得美元,應該用賣出匯率先買進美元,才能以美元買入黃金,而賣出美元要用買入匯率不過國稅局不知是不是不曉得銀行所謂買入賣出是以銀行立場他說的又相反一開始國稅局根本不曉得有美元黃金申報完國稅局有意見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