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證券業的營業同仁,不論年資、職等、男女,
我都希望您複製以後,轉貼這篇文章出去;
這文章內容像是證券業的革命,
今天你參與革命,不需要流血、不用花任何費用,
只要動動手指,就可以讓我們明天更好。
我們營業同仁坐上營業檯接單前,都需要幫客戶開戶,
開完戶以後,做些徵信(可能打電話,或親訪),之後才能給額度讓投資人進行交易。
當客戶累積了數百位以後,漸漸的會有些自來戶、轉介紹、陌生開發等...
這些客戶我們都不熟,但必然會做基本的調查,
例如知道住址親自拜訪,請其提供工作證明、稅單。
但總有機率遇上違約交割的情況,客戶買了股票以後卻不履行交割義務,這是很頭痛的!
假使今天遇到的是錯帳問題,乃因該過失操之在己,若公司要求分擔錯帳金額,還算說得過去。
可是證券公司要求營業員將客戶違約交割的部分,自行拿錢出來貼補,
以使公司不致損失,這是萬萬說不過去的!
可惜,這已經是證券市場的陋習,儘管證券交易法規定,證券營業員不該與客戶有金錢上的往來,
但法律和現實的檯面下,總多落差。
這合理嗎?這對嗎?
客戶違約交割金額要營業員自行貼補,若不夠錢還要和公司協商,
每個月扣薪資、扣獎金,這等幾近喪權辱國的待遇,沒人覺醒嗎?
我們花了大部份的時間(而且還是人生最寶貴的青壯年時期)、
忍受了所有客戶的負面情緒、承擔了極大工作壓力!
考核在我們身上,若果不佳則被逼離職,家庭收入中斷。
但若業績做得好,公司才將獲利金額,提撥甚微做為獎金。
月薪加上獎金,一個中等的營業員收入不過三萬多些,
賺一年都不夠賠一次違約交割的金額!
所以對於客戶違約由營業員來賠償,這是十分不合理的。
不過,首先最不合理的是股票交易,明明全額交割就可以先繳納股款才買股票,
為何一般交易不能如此進行?因為證券公司一向把交割風險轉嫁給營業員了,
所以對此問題根本不用心在意,只把心思放在業績要求上。
其次,違約的發生,除非公司能證明營業員和客戶有串謀,
否則要求營業員賠償怎算合理?
難道民眾買房子、買車子去貸款,幾年後錢付不出來,就要經辦行員賠償嗎?
證券市場太多不合理的制度,尤以要求營業員賠償違約交割金額為最!
我希望您若是同仁,大家一同對抗此一陋習,
請按下您的手指,講此文轉貼出去。
敝人人微言輕,讓我們一起為此共同發聲吧,
我也希望尚不知此問題潛在風險的營業員覺醒,
這是證券營業員與公司對抗的革命,
當您轉貼了,您便是參予革命的一份子。
Jackson_H wrote:
但與其花時間要改變全國的證劵公司, 自己轉業改行會不會比較快一點 ?
營業員承擔風險的同時,是否在薪資上也得到相等的回報呢 ? 如果覺得這樣不合理,為何還要做呢 ?
我只知道殺頭的生意有人做,但虧錢的生意不會有人做. 如果制度真的這樣不合理,那幾十萬從業人員都是傻瓜嗎 ?
是不是你找的客戶違約交割特高,賠很多錢 ?
你可以去對國父遺像說:
你覺得十億人口都是傻子嗎?隔什麼命啊,你不爽可以不要當中國人啊。
如果滿清真的這樣不合理,十億人口都是傻瓜~
低調憲 wrote:
我想問一個小小的問題
營運員賠錢了
那,交割的股票,是歸誰所有阿???
這可能要問有違約交割的營業員吧!
不過那股票如果賺錢誰會違約?有虧損才會被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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