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協商的新方法...總覺得有怪怪的地方

A君之前欠很多銀行錢,加上工作時有時無,所以曾經協商後又毀諾了一次,
但是現在A君找到一個工作薪水加上加班費一個月可以有4~5萬,所以他找代辦再去協商一次,
他用前一份工作最低薪資約1萬8去報他的收入,
請代辦和銀行談分180期0利率償還,假設協商通過一個月扣除掉必要開支可能只需要還最大債權銀行4000元,
這樣他現在的工作扣掉要還銀行的錢就變的綽綽有餘,也不會有其他銀行來強制執行他的欠款..
坦白講我聽到後覺得沒有什麼漏洞,也很合理,但這樣搞會不會有風險??
我問他可是新工作的勞健保和薪資一分一毫都會被紀錄,難道銀行不會回頭去查嗎?
他說代辦說只要趕在新工作發薪水1~2個月內協商完成就可以..
雖然是祝福他可以處理好債務問題,但總覺得有這麼簡單的事嗎?
我是覺得找代辦事情還沒處理好就要先收一筆處理的費用,倒不如直接和銀行談...
2011-11-06 2:57 發佈

Kuocc wrote:
A君之前欠很多銀行錢...(恕刪)


建議協商自己來
請不要找代辦
不會比較好
曾經協商後又毀諾還可以再協商嗎????
不太懂~~
laettner wrote:
曾經協商後又毀諾還可...(恕刪)



可以

因為協商有分很多種 樓主所提的應該是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所規定的前置協商

至於樓主提到的收入虛報問題 這真的是一個很大的漏洞

銀行無力也沒有資源去調查 ,只能債務人在法院調查庭上說了算數

(之前還碰過債務人沒錢還債,但是有錢繳保險費



只能說

寧可欠銀行錢 也不要欠地下錢莊錢

前者可以賴 後者賴不掉
瞬幻夢影 http://blog.yam.com/hahas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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