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二代健保是對「執行業務收入」就源扣繳,每筆只要超過2,000元,且在1,000萬以下,不管成本費用高低,都扣繳2%,不會多退少補,或一年期以上定存,每月領息,領息降到2,000元以下,就可不必扣繳。
請問 100萬 郵局一年期 1.370 % 整存整付 13700 ,每筆只要超過2,000元,扣繳2%,274元。
100萬 郵局一年期 1.370 % 每月領息 1142 ,每筆沒超過2,000元,不必扣繳2%,0元。
每月 1142 轉至活存再生利息不必扣繳2%,整存整付 13700 扣繳2%,274元。
是這樣嗎?
wssea wrote:
是只有郵局超過2000的利息要稅嗎?我聽到的怎麼是20000?
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納稅義務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親屬於金融機構之存款利息、儲蓄性質信託資金之收益及 87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取得公開發行並上市之緩課記名股票,於轉讓、贈與或作為遺產分配、放棄適用緩課規定或送存集保公司時之營利所得。
依郵政儲金匯兌法規定免稅的存簿儲金利息 、 及 依所得稅法規定分離課稅利息不包括在內。
合計全年不超過 270,000 元者,得全數扣除,超過 270,000 元者,以 270,000 元為限。
資料來源
trinhli wrote:
請問 100萬 郵局一年期 1.370 % 整存整付 13700 ,每筆只要超過2,000元,扣繳2%,274元。
100萬 郵局一年期 1.370 % 每月領息 1142 ,每筆沒超過2,000元,不必扣繳2%,0元。
每月 1142 轉至活存再生利息不必扣繳2%,整存整付 13700 扣繳2%,274元。
是這樣嗎?
我去GOOGLE做了一下功課
全民健保法第31條
第一類至第四類及第六類保險對象有下列各類所得,應依規定之補充保險
費率計收補充保險費,由扣費義務人於給付時扣取,並於給付日之次月底
前向保險人繳納。但單次給付金額逾新臺幣一千萬元之部分及未達一定金
額者,免予扣取:
一、所屬投保單位給付全年累計逾當月投保金額四倍部分之獎金。
二、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之薪資所得。但第二類被保險人之薪資所得,不
在此限。
三、執行業務收入。但依第二十條規定以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者之執
行業務收入,不在此限。
四、股利所得。但已列入投保金額計算保險費部分,不在此限。
五、利息所得。
六、租金收入。
扣費義務人因故不及於規定期限內扣繳時,應先行墊繳。
第一項所稱一定金額、扣取與繳納補充保險費之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
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一定金額是多少?好像還沒公布
如果是媒體說的2000元,似乎太少了

而且,利息應該是看全年度的吧?!
法條是這樣寫:但單次給付金額逾新臺幣一千萬元之部分及未達一定金額者,免予扣取
但是他是怎麼分段?
一、如果是:但單次給付金額逾新臺幣一千萬元之部分及未達一定金額者,免予扣取
這樣看起來利息部分是指全年度,應該沒問題
二、如果是:但單次給付金額逾新臺幣一千萬元之部分及未達一定金額者,免予扣取
這樣似乎就是樓主假設的答案了!
寫法條的人中文程度似乎不太好

我去看了修正理由~想說看看有沒有立法原意可以推敲
結果只有寫:
理由
一、本條新增。
二、照國民黨黨團所提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有寫跟沒寫一樣

zmch wrote:
可是你定存一年..那利息也是一年給你一次咧..
你沒辦法每月領息吧...
可以月領
一起等地球爆炸吧!
trinhli wrote:
而二代健保是對「執行.每筆沒超過2,000元,不必扣繳2%..(恕刪)
每筆沒超過2,000元,不必扣繳2%>>>>>>>是的!!!
找家金控銀行.將定存改為."整存月領"就行了
或著. ...找個利息高的國家去開戶定存........
現在健保已經約50萬人繳不出錢...而且每年人數.只多不少.......不是說經濟好轉嗎????
所以政府會開始到處"明搶".........如果當年不把中華電送給財團.每年收的股利上繳就有百億了.現在根本不須要到處"搶劫".......
當政府財團化...台灣的下一代.生活成本只會越來越高......然後人口越生越少....只能靠外籍兵團.......
人有三種贏家模式無法複製:
別人的出生。
別人老爸有錢。
別人有遺產繼承!
別把老輸當老師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