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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中國專利...有必要嗎?

新機器已開發完成一陣子了,目前找專利事務所代寫中。
當然就專利公司立場而言,代辦愈多國家專利利潤愈多,這是可以理解的。
不過他們一直鼓吹台灣與中國專利必須同時申請,
不然先申請台灣,以後就不能申請中國專利 (他說是因政治因素)。
雖然多申請中國專利的費用還不是太大問題,
只是個人覺得有必要嗎?
中國山寨何其多,在官方默許下,甚至暗地鼓勵,
就算歐美日大公司被侵犯,又耐他何!
更何況我們這種名不見經傳的小公司。
而且申請專利,等於要將設計原理與詳細圖面公開,
這不是反倒加速山寨的進程嗎?

各位有其他看法嗎?


2011-07-24 3:04 發佈

咪咪與貓貓 wrote:
新機器已開發完成一陣...(恕刪)


我也想知道~

咪咪與貓貓 wrote:
新機器已開發完成一陣...(恕刪)


還是有必要
至少以後打官司有點利基
好久沒有人把牛皮吹的這樣清新脫俗了
只要東西好,不管有沒專利一樣會被山寨...
但有專利在手時....就可以上法院告他...
所以...
預算ok之下還是申請吧....
如果你不去申請
等中國有人仿冒你的技術後再去申請成他的專利
他就可以反過來告你侵犯他的專利
畢竟,專利是先申請先贏阿

此種事件有許多,不得不防阿

咪咪與貓貓 wrote:
雖然多申請中國專利的費用還不是太大問題,
只是個人覺得有必要嗎?
中國山寨何其多,在官方默許下,甚至暗地鼓勵,
就算歐美日大公司被侵犯,又耐他何!
更何況我們這種名不見經傳的小公司。
而且申請專利,等於要將設計原理與詳細圖面公開,
這不是反倒加速山寨的進程嗎?
..(恕刪)


美國有考慮進去嗎??

可以先申請美國案,在一年內可以去任何國家主張優先權。

產品一但公開,即喪失新穎性(novelty), 對手可購買貴司的產品來研究設計原理與詳細圖面。

還不是照樣copy

建議還是申請吧,至少還有一點保障,不過要注意一下"權利要求範圍"的範圍大小。



suchemin wrote:
美國有考慮進去嗎??...(恕刪)


專利公司沒跟我提到美國部分,
所以我也不知道美國可以一年內,去任何國家主張優先權

如果這樣我就不請中國專利了,主要原因有三
1.官司打得贏嗎?(非常懷疑)搞不好在那賺的錢全花在打官司!
2.目前先不賣中國市場,因為現在在那邊只有配合的代理商(台商),而雙方的互信基礎還不夠,
再者,台商最喜歡作些親痛仇快的事,天曉得他們會不會去勾結中國當地廠商協助山寨,
而我們的東西,並非販賣給一般大眾,而是企業工廠,無法在市面查訪,要是去別人的地方搜查證據,這似乎不大可行,廠商若願意讓我們進去,也表示證據都掩蓋完成,另外也沒那個美國時間,一天到晚為這些事煩心。
3.避免設計圖面,因專利所需,而必須公開。

咪咪與貓貓 wrote:
.專利公司沒跟我提到美國部分,
所以我也不知道美國可以一年內,去任何國家主張優先權

如果這樣我就不請中國專利了,主要原因有三
1.官司打得贏嗎?(非常懷疑)搞不好在那賺的錢全花在打官司!
2.目前先不賣中國市場,因為現在在那邊只有配合的代理商(台商),而雙方的互信基礎還不夠,
再者,台商最喜歡作些親痛仇快的事,天曉得他們會不會去勾結中國當地廠商協助山寨,
而我們的東西,並非販賣給一般大眾,而是企業工廠,無法在市面查訪,要是去別人的地方搜查證據,這似乎不大可行,廠商若願意讓我們進去,也表示證據都掩蓋完成,另外也沒那個美國時間,一天到晚為這些事煩心。
3.避免設計圖面,因專利所需,而必須公開。..(恕刪)


看來貴公司的產品尚未決定是否要賣到大陸去。

但該產品是否要賣去美國?

如是,為節省成本,可以先去申請美國臨時案(provisinal application),在一年之內可以

向the USPTO(美國專利商標局)提出正式專利申請案或放棄。

在提出該正式專利申請案的一年內,可以主張優先權(priority)向世界各國申請專利。

如是有兩年的時間,貴公司可以看各國市場反應,來決定要申請那些國家的專利。

針對你提的幾個原因,我分享一下我所知道的:

如果這樣我就不請中國專利了,主要原因有三
1.官司打得贏嗎?(非常懷疑)搞不好在那賺的錢全花在打官司!

F:大陸智財方面的觀念逐漸改變中,而且打官司的費用遠低於美國,如果利益很大的話,申請比沒申請好,至少多了一份保護自家產品的武器。

2.目前先不賣中國市場,因為現在在那邊只有配合的代理商(台商),而雙方的互信基礎還不夠,
再者,台商最喜歡作些親痛仇快的事,天曉得他們會不會去勾結中國當地廠商協助山寨,
而我們的東西,並非販賣給一般大眾,而是企業工廠,無法在市面查訪,要是去別人的地方搜查證據,這似乎不大可行,廠商若願意讓我們進去,也表示證據都掩蓋完成,另外也沒那個美國時間,一天到晚為這些事煩心。

F:專利最主要要申請在產品銷售地及產地,而且通常是考量對手或防冒者的,雖然你可能不賣大陸,但你要考慮到防冒品可能的製造地是否為大陸。

3.避免設計圖面,因專利所需,而必須公開。

F:既然你已決定要申請美國專利,所申請的內容都已經會被美國公開了(專利資料庫是向全世界的人公開的),這個原因似乎不是原因了。
feeling66 wrote:
針對你提的幾個原因,...(恕刪)


我的看法...

F:大陸智財方面的觀念逐漸改變中,而且打官司的費用遠低於美國,如果利益很大的話,申請比沒申請好,至少多了一份保護自家產品的武器。

對大陸未來想像空間我已免疫,有幾個朋友在那邊,因愈來愈撈不到好處而回台(同業還看過更慘,內神通外鬼,產品被山寨,客戶也全被搶走,台灣在五股工業區自有的5層RC廠辦都賣掉償債,現在負責人不知去向)。再者,像高鐵都可以明目張膽的抄襲德日法,國對國都如此了,何況我只是小小中小企業。至於我們公司的產品,簡單說,市場有人作的,我們不作;別人覺得不容易作的,我們作。

F:專利最主要要申請在產品銷售地及產地,而且通常是考量對手或防冒者的,雖然你可能不賣大陸,但你要考慮到防冒品可能的製造地是否為大陸。

我們只是小公司,未來對北美市場就可能超過目前所能承擔,另外個人對開發比較有興趣,賺多賺少還是其次。

F:既然你已決定要申請美國專利,所申請的內容都已經會被美國公開了(專利資料庫是向全世界的人公開的),這個原因似乎不是原因了。

這問題我想跟專利撰寫的技巧有關,我會再跟專利公司討論,看要如何增加檢索的負擔...甚至另外搞個...Du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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