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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關於拋棄繼承 ~~

長輩走了

只有一個長男 其他都是女生

女生沒友要分財產

可是 繼承表上 如果勾選拋棄繼承 就要去法院辦理

代書是說 就通通勾繼承 可是實際上女生 沒有分到財產

另一張 分配表 通通都是填寫 長男 得到全部

(也就是一張表勾選繼承 ~~ 另一張分配財產表卻只有長男名子)

有個問題 ~ 如果沒有去法院辦理拋棄繼承 ~ 以後 長男如果在外有欠大筆金額 ~ 其他女生會被連累到嗎 ?
2011-06-28 22:13 發佈

ddt369 wrote:
長輩走了只有一個長男...(恕刪)


現民法有關繼承部份已改為限定繼承。有錢沒時間就去找代書辦理,沒錢有時間自己去法院辦理,多用『谷哥』兄,相信您可以處理的!
長男如果在外有欠大筆金額與其他女生無關

但若長輩之債務是與財產同步繼承的,可申請限定繼承以免負債大於財產造成子女一同負債
是有找代書處理 ~ 但是代書是 長男找的 ~ 而且在南部 ~

帶書說 就通通勾繼承沒關係 ~

可是 勾繼承(實際上沒有拿到財產) 以後如果長男有什麼問題 其他女生會被連累嗎?

股票滷肉腳 wrote:
現民法有關繼承部份已...(恕刪)
繼承手續是繼承"長輩"的遺產或債務
跟長男的債務無關
長男如果去世了,長男的債務是由他子女優先繼承

之前在網路上找到的免費法律諮詢公司
我有打電話去問過
律師會解答你的疑問

試試看吧

http://www.justlaw.com.tw/Tel.php
辦理限定繼承比較好

永遠不知道長輩有沒有負債...

限定繼承可以解決繼承負債問題~

如果不太放心的話,可以諮詢別位代書或是律師~ 看看有沒有繼承問題 ~
上個月家母剛好過世,我研究了一下有關拋棄繼承的資料,如下所示,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感覺沒有很難,可以試試看自己辦。

聲明「拋棄繼承」備查應具備之證明文件及注意事項
---------------------------------------
※應具備之證明文件
□ 聲明拋棄繼承狀。(聲請人如有數人者,可自行指定一位為共同送達代收人)
□ 各聲明人最新戶籍謄本。(限正本且記事欄勿省略)
□ 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 完整繼承系統表。(第一至第四個順位繼承人,均須詳載)
□ 拋棄繼承聲明書。(各聲明人均應具名)
□ 聲明人印鑑證明書。(各聲明人均須向戶政事務所申請一份,且須與聲請狀上之印文相符)
□ 通知因聲明人拋棄繼承而得為繼承之人證明書。(即通知之存證信函、回執及被通知人之戶籍謄本)
□ 聲請費用新台幣 1000 元。
---------------------------------------
※繼承順序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定之:(民法 1138 條)
1. 直系血親卑親屬。(含子、(外)孫、曾孫….以下類推)
2. 父母。
3. 兄弟姐妹。(含同母異父或同父異母)
4. 祖父母。(含外祖父母)
※ 先順序繼承人未辦理拋棄繼承者,後順序之繼承人不得先行辦理拋棄繼承;另繼承權不因歸化外國籍而消滅。
---------------------------------------
※管轄法院
※拋棄繼承事件,由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住所地之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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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繼承卻沒分到財產,到時候如果長輩那邊忽然冒出負債呢?
代書可以多找幾個諮詢看看

繼承案件內容繁複, 通常要跑被繼承人戶籍地所轄之法院、地政、戶政、國稅局
還有開戶銀行、證卷(如果有股票須繼承)公司等等, 遠地來的代書車馬費應該要算進去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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