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化繼風波當中,有些不知情的廠商蒙受損失,財政部表示要讓這些廠商退稅,說是「於法有據」!畢竟喝到毒飲料危害到健康的民眾求償無門

!畢竟喝到毒飲料危害到健康的民眾求償無門???


喝到的可以減稅嗎?
2011-06-06 18:53 發佈
q9300 wrote:
!畢竟喝到毒飲料危害...(恕刪)


習慣就好! 投資股票也一樣,不論賺賠都要繳稅!

投資到爛公司不只要自認倒楣,還要被政府課稅咧!
看!!這些廠商都算是過失殺人未遂耶,這樣也能退稅哦,大家幫幫忙拒買一下這些敢申請退稅的產品....哇看看看看
那我們這些食物鏈最底層的消費者的損失勒?!!!

無價的健康不知不覺損害了是要怎麼補償...

廠商想賺錢嘛!每間都嘛很無辜。
只是想用便宜原料賺更多錢啊!我不知道便宜原料裡面是有毒的啊!

q9300 wrote:
!畢竟喝到毒飲料危害...(恕刪)


那不知情的百姓吃下肚,該怎麼辦
5月剛報稅,是不是也能退稅
小弟我大胆猜測一下...可能是不是一般人的公務人員 有著不像一般人的想法!!

大家要聽!! 他們不是一般人!!
版主可能誤會了[退稅]與[減稅]的差別了。
這件事要分開來看,一個是買賣之間稅的問題,一個是商品不良(含毒)的問題。
財政部管的是稅的問題,消費者是最終的購買者,也是所有稅賦的最終的承擔者,比如說花20元買一罐飲料,其中17元是業者的銷貨收入,另3元是營業稅及貨物稅;倘若民眾把有問題的飲料向商家退回(取回20元),自然也包括原先銷售商代交的3元稅金退還給消費者,交易行為取消,自然也就沒有稅的問題。
社會大眾對黑心廠商的不滿,其懲罰應以相關法律來處理,和銷貨退回的退稅並無關連,財政部已講明,這不是減稅,而是交易行為取消了,就無從課稅了。
對於黑心廠商政府應以法律來懲處及罰款,並協助民眾向黑心廠商爭取求償。但國家的稅制是要有課稅基礎的,如民眾向銷售商家退了貨也退了錢,實際上前面交的稅是已經退還給消費者了,交易行為不存在了,課稅基礎也自然消失了,財政部只是這時間不該出來解釋稅法,除了把大家搞糊塗了,也不小心又激起了民眾的憤慨。


audi58 wrote:
那不知情的百姓吃下肚,該怎麼辦
5月剛報稅,是不是也能退稅...(恕刪)

如果你有退貨.... 你也使用了退稅機制

就是那5%的營業稅....如過政府不退你營業稅...你只能拿回95%的錢...

vstpe wrote:
版主可能誤會了[退稅...(恕刪)




由此又可驗證台灣人果然是理盲且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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