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竟喝到毒飲料危害到健康的民眾求償無門???
喝到的可以減稅嗎?
這件事要分開來看,一個是買賣之間稅的問題,一個是商品不良(含毒)的問題。
財政部管的是稅的問題,消費者是最終的購買者,也是所有稅賦的最終的承擔者,比如說花20元買一罐飲料,其中17元是業者的銷貨收入,另3元是營業稅及貨物稅;倘若民眾把有問題的飲料向商家退回(取回20元),自然也包括原先銷售商代交的3元稅金退還給消費者,交易行為取消,自然也就沒有稅的問題。
社會大眾對黑心廠商的不滿,其懲罰應以相關法律來處理,和銷貨退回的退稅並無關連,財政部已講明,這不是減稅,而是交易行為取消了,就無從課稅了。
對於黑心廠商政府應以法律來懲處及罰款,並協助民眾向黑心廠商爭取求償。但國家的稅制是要有課稅基礎的,如民眾向銷售商家退了貨也退了錢,實際上前面交的稅是已經退還給消費者了,交易行為不存在了,課稅基礎也自然消失了,財政部只是這時間不該出來解釋稅法,除了把大家搞糊塗了,也不小心又激起了民眾的憤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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