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看到好幾個網站有滿豐富的資料
不少間有在賣
比一比之後只對遠雄跟富邦有興趣
請問這兩間哪間比較可靠
在醫療險方面
謝謝
如果可以更明確的指出名稱
更是感謝
POWERBALL wrote:
有看到好幾個網站有滿...(恕刪)
富邦比較大,遠雄主要以營建起家
至於問終身醫療,不建議
http://tw.myblog.yahoo.com/jw!1yYV4QqaHxUXAZ6LbENJ/article?mid=323&prev=325&next=319&l=f&fid=27
RBC不合格的壽險公司
根據我國保險法第149條第3項規定「保險業因業務或財務狀況顯著惡化,不能支付其債務,或無法履行契約責任或有損及被保險人權益之虞時,主管機關得依情節之輕重,分別為下列處分:
1、監管。 2、接管。 3、勒令 ! 停業清理。 4、命令解散
根據保險法第143之3規定「安定基金辦理之事項如下:
1、對經營困難保險業之貸款。
2、保險業因與經營不善同業進行合併或承受其契約,致遭受損失時,安定基金得予以低利貸款或補助。
3、保險業依第149條第4項規定被接管、勒令停業清理或命令解散,或經接管人依第149條之2第3項規定向法院聲請重整時,安定基金於必要時應代該保險業墊付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依有效契約所得為之請求…」
人身保險安定基金動用的範圍與限額
① 身故、殘廢、滿期、重大疾病(含確定罹患、提前給付等)保險金:以每一被保險人計,每一保險事故;或每一被保險人之所 ! 滿期契約(含主附約),為得請求金額之90%,最高以300萬元為限。
② 年金(含壽險之生存給付部分):以每一被保險人計,所有契約為得請求金額之90%,每年最高以20萬元為限。
③ 醫療給付(包含各項主附約之醫療給付):以每一被保險人計,每一保險事故之墊付,每年最高以30萬元為限。
④ 解約金給付:以每一被保險人計,為得請求金額之20%,最高以100萬元為限。
⑤ 未滿期保險費:以每一被保險人計,為得請求金額之40%。
⑥ 紅利給付:以每一被保險人計,為得請求金額之90%,最高以10萬元為限。
※前項各款之得請求金額,為扣除欠繳保險費、自動墊繳保險費本息及未償還之保險單借款本息後之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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