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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扶養報稅的問題!!??


五月又快到了,想增加撫養的人數,看能不能少繳點稅給國家~

Case 1: 扶養對象: 弟弟的女兒,姪女 (一歲)

原因: 弟弟收入不高 他老婆在家帶小孩

Case 2: 扶養對象: 父親的兄長的老婆,伯母 (約七十多歲)

原因: 伯母已無直系親屬,丈夫與兩個孩子皆以往生,目前都是靠我母親以及左鄰右舍幫忙接濟

這兩位都跟我不同戶籍

這樣我可以報他們扶養嗎???





2011-04-21 13:0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問題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3356
你可以看一下
應該是不行
基本上,戶籍是一定要相同的,至少該申報年度內要曾經擁有。
台灣的那些事兒 wrote:

五月又快到了,想增加撫養的人數,看能不能少繳點稅給國家~

Case 1: 扶養對象: 弟弟的女兒,姪女 (一歲)

原因: 弟弟收入不高 他老婆在家帶小孩

Case 2: 扶養對象: 父親的兄長的老婆,伯母 (約七十多歲)

原因: 伯母已無直系親屬,丈夫與兩個孩子皆以往生,目前都是靠我母親以及左鄰右舍幫忙接濟

這兩位都跟我不同戶籍

這樣我可以報他們扶養嗎???



不同戶籍不是問題,因為現在已經改過規定,

但是要有扶養切結書

簡單說,

case 1, 你弟的女兒

你和你弟兩個只能有一個人報扶養,

case 2,父親的兄長的老婆,伯母

你也可以報,但是要確定你伯母那邊的親戚沒有人報扶養


還有注意 你弟和你伯母是否為免稅所得者

免稅所得者指的就是那些

主要是現役軍人或托兒所、幼稚園、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教職員等薪資免稅所得者

還有其它的,您可以google 免稅所得 就有說明


非同一戶籍者:受扶養者或其監護人註明確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切結書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http://www.etax.nat.gov.tw/wSite/ct?xItem=21201&ctNode=11175


3.4 其他親屬怎麼申報?

納稅義務人得扶養之親屬,除配偶、直系尊親屬、子女、兄弟姊妹外,考慮實際生活層面,
稅法上允許納稅人申報實際上負扶養負擔之未滿 20 歲或滿 60 歲以上無謀生能力的其他親屬或家屬,
包含叔、伯、舅、姪、甥、媳、孫等,

但以受扶養者之父或母非為現役軍人或托兒所、幼稚園、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教職員等薪資免稅所得者為限,以符公平原則,並杜取巧。

過去限於同一戶籍之其他親屬或家屬才可列報,
自 85 年度起,只要證明有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且有扶養事實者,
即可檢據申報,其應檢附之證明文件規定如下:


1.家長家屬關係且確受扶養之證明文件:


(1)納稅義務人與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之其他親屬或家屬,同一戶籍者:
戶口名簿影本或身分證影本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

(2)納稅義務人與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之其他親屬或家屬,

非同一戶籍者:受扶養者或其監護人註明確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切結書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

2.無謀生能力或受扶養者之父母非屬所得稅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1 、 2 款之免稅所得者之證明文件:
(1) 年滿 60 歲沒有謀生能力者:殘障手冊或身心障礙手冊或醫師證明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

(2)未滿 20 歲,且父或母非屬現役軍人或托兒所、幼稚園、公私立國民中小學的教職員者:受扶養者父母服務機關掣發之在職證明或薪資所得之扣繳憑單或投保單位開立之全民健康保險之繳費收據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



fredwu wrote:
不同戶籍不是問題,因為現在已經改過規定,

但是要有扶養切結書



感謝fredwu 大大詳盡的回答

跟我Google到的是一樣的

我弟與伯母都不算免稅職業,這點應該沒有問題

但是還是有些不清楚

應該說,我需要備齊哪些文件呢?

1. 扶養其他親屬切結書 (未滿二十歲)
這個應該需要
2. 我弟無力扶養的切結書
這個不知道要不要,國稅局找不到範本
3. 扶養其他親屬切結書 (滿六十歲)

這樣就夠了嗎?
台灣的那些事兒 wrote:
跟我Google到的是一樣的

我弟與伯母都不算免稅職業,這點應該沒有問題

但是還是有些不清楚

應該說,我需要備齊哪些文件呢?

1. 扶養其他親屬切結書 (未滿二十歲)
這個應該需要
2. 我弟無力扶養的切結書
這個不知道要不要,國稅局找不到範本
3. 扶養其他親屬切結書 (滿六十歲)

這樣就夠了嗎?


2. 我弟無力扶養的切結書

這個就是第一項 扶養其他親屬切結書 (未滿二十歲)

所以您當然找不到


1.

www.ntx.gov.tw/Download/eTax/其他親屬未滿20切結書.pdf

扶養其他親屬切結書 (未滿二十歲)<----拿給你弟弟寫,

2.

www.ntx.gov.tw/Download/eTax/其他親屬滿60切結書.doc

扶養其他親屬切結書 (滿六十歲)<-----拿給您伯母寫,

也可以你自己先寫好,
重點是,

最後要給您弟弟和伯母看過,
請他們在切結人上簽名蓋章


未滿20歲,切結人(受扶養者之監護人)<---你弟弟
滿60歲 ,切結人(受扶養者) <---你伯母




基本上用這個 扶養其他親屬切結書 就可以了,
如果國稅局有疑問,到時自然會通知您需要補上什麼文件,

通常是要您拿出文件證明

你和受您扶養者有明確的親屬關係,

簡單說就是拿有效的文件給國稅局的人

證明

她是您的伯母,她是您的姪女

一般就是身分證,戶籍謄本,戶口名簿

不想麻煩的話,你也可以先附上影印本

fredwu wrote:

2. 我弟無力扶養的...(恕刪)

請教一下, 同戶籍的話, 是否也需要這些雜七雜八的切結書?

還是直接把姓名、身分證號 key 進報稅系統就可以申報了?
mvp168ks wrote:
請教一下, 同戶籍的話, 是否也需要這些雜七雜八的切結書?

還是直接把姓名、身分證號 key 進報稅系統就可以申報了?


同戶籍的話比較簡單

如果您是用電子申報,

最後會要您列印一些文件寄給相關地方的裞捐局

附上 戶口名簿影本或身分證影本 就可以了

報稅其實很簡單,

其實很多資料到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查都有,

http://www.etax.nat.gov.tw



===================================
1.家長家屬關係且確受扶養之證明文件:


(1)納稅義務人與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之其他親屬或家屬,

同一戶籍者:

戶口名簿影本或身分證影本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


不過我都是花點錢去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謄本寄

因為戶籍謄本上有蓋戶政機關的印章,
也就是說有經過政府認證過,
國稅局的人比較不會囉唆..
依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其他親屬或家屬,合於民法第一千一百十四條第四款(家長家屬相互間)及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第三項(雖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視為家屬。)之規定,未滿二十歲或滿六十歲以上無謀生能力,確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要件1.未滿20歲或滿六十歲以上「且」無謀生能力
要件2.確實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事實
要件3.受扶養人父、母不能是免稅所得。如現役軍人及中學以下教職人員。

原則上要件1比要重要..要件2的受扶養事實比較難舉證...

所以我覺得你2個case是ok的...

建了保險起見直接寫的確受你扶養的切結書就ok了...


Case 1: 扶養對象: 弟弟的女兒,姪女 (一歲)

原因: 弟弟收入不高 他老婆在家帶小孩

>>>可列申報。若弟弟或他老婆屬免稅所得者則不得申報扶養。

Case 2: 扶養對象: 父親的兄長的老婆,伯母 (約七十多歲)

原因: 伯母已無直系親屬,丈夫與兩個孩子皆以往生,目前都是靠我母親以及左鄰右舍幫忙接濟


感謝大家的回答,小弟知道該怎麼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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