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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財產.....

老爸去年醫院往生

許久未連絡的哥哥姐姐出現了

在入塔後

他們真面目出現了


大哥

吞掉喪葬補助費
(我跟他都有資格,不過因為他年資較高給他領)
本來說的要補助爸的費用
結果錢領到了就說要分財產時再說



二哥

這個心機鬼
在入塔前跟我客客氣氣
還說什麼現在爸爸往生了我們兄弟間要更團結之類的言語
而當下我也相信了他的真心

在入塔百日後
真面目出來了
開始說他們以前多可憐
說這些是爺爺的財產留下來的他們有權領
也說十幾年前就當老爸死了
一直責罵老爸

於是乎我也不跟他談了


大姐

爸往生前一天才來看他
然後一直罵他當年拋棄她們的話



背景介紹
我爸這一生有兩個妻子
一是上面那三個哥哥及姐姐
我是後面妻子的小孩
現在只有六個人可以分割財產
我跟我妹還有我媽是另外三個
我爸在40多年前拋下孩子跟我媽私奔


雖說我老爸多情我該當退讓給哥哥跟姐姐
但他們的行為讓我覺得我要捍衛我爸的名聲
在我爸生前哥哥乖的很
要分財產了就變成這樣
讓我覺得很現實

二哥還打電話來恐嚇我...哇勒勒


到現在還喬不出來





所以重點來了

我想知道接下來的程序

1.向土地位居鄉鎮提出調解??
(土地在台中 但我爸戶籍是基隆)

2.切割土地是由誰來決定分割的大小以及位置??

3.動產的部份(例如二十年前的車輛)該怎麼衡量其價值並且分割

4.喪葬費用可以從土地內扣除嗎??
(像塔位買了30萬,喪葬費用20萬)

5.我可否控告哥哥及姐姐未扶養爸爸,讓他們只可領取"特留份"嗎??
(本人僅可提出他們並未轉帳金錢到爸戶頭內)
扣除的錢我們願意捐出來,要是一切完滿我的份也可捐出來

6.我需要聘請律師嗎??財產總額連課遺產稅都還課不到...



我有看過法條

但是法律見解還是需要各位大大提供意見

2011-04-06 13:5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財產
小弟勸您全部讓給他們去開會

小弟自己是不會拿任何遺產的

拿到也繳交國庫 ( 讓國家擁有 ) 還比較省事
行至水窮處,與人云亦云。〔薪水是零元,還活得下去〕。
onlife wrote:
我爸在40多年前拋下孩子跟我媽私奔
...(恕刪)


這句話是重點吧!!

唉~因果因果,種什麼因,得什麼果。

這也怨不了你那些同父異母的兄姐了。
WANNA BE A FREE BIKER FOREVER !!
長輩不立遺囑

害得晚輩爭產

還真是不負責任
請支持正名運動,馬英九對外自稱中華台北,所以我們發言也要以中華台北自稱
板大 我建議你 你可以先去問代書 或是律師
依我所知 現在法律規定
兄弟姊妹 可以 ((((均分)))
如果你不爽他們拿的比你多的話 或是他們都沒有盡孝道
分財產要蓋章 只要你兄弟姊妹中 有一個沒蓋章 就不成立
所以你們要僑好分財產得比率!!
南斗大魔王 wrote:
長輩不立遺囑

害得晚輩爭產

還真是不負責任

不負責任的是【爭產爭得吃相難看】的晚輩

所以小弟寧可不要

遺產是別人的

讓自己跟長輩一樣的努力 ← 這個財產才是自己的
行至水窮處,與人云亦云。〔薪水是零元,還活得下去〕。

onlife wrote:
老爸去年醫院往生許久...(恕刪)


好好談吧, 只要一個人不蓋章, 遺產就分不了,

要控告未扶養你爸爸.......這只有你爸爸有資格出來告, 否則誰都告不了

切割土地是由誰來決定分割的大小以及位置?? <<-------- 這問題要先採取協議, 要是協議不成就只有採取強制持分繼承, 誰也站不了誰便宜

動產(二十年前的車輛)就直接採取報廢了, 沒甚麼價值好分

採取法律行動, 去問問吧, 應該是毫無施力點, 浪費錢而已, 因為他們是合法繼承人

事緩則圓, 慢慢處理不用急, 撐到他們急


如果不缺這筆錢的話

就讓他們自己去喬吧

但是你們這邊每個人都去弄個拋棄繼承吧

免得到時後有不知名的債務跑出來
炫耀你的車有幾匹之前.. 先告訴我你能發揮幾匹..
先叫你母親依據民法第1030之1條規定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
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但如你母親名下也有財產也是計算的基準之一,
所以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未必會比較有利,必須要詳細計算
如果不是很多錢.就別淌這渾水

如果錢很多...人為財死鳥為食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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