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房貸的問題想請問一下....
如果貸了三十年的房貸 沒有綁約的限制 中途想不定時大額還款
1.要選擇只還本金、不縮短年限比較好 還是本息攤還、縮短期數?
2.那一種對借貸人較有利 總利息會負擔的較少?
3.只還本金不縮短年限 那麼每期(月)所繳付的本息是以初次借貸總額去算
還是借貸總額減掉已繳付完的部分之後剩餘借貸金額來計算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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