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見雜誌2010年10月號 第292期
作者:呂愛麗
「一張辦公桌、上下班打卡、每日在人擠人的公車上通勤,」如果對未來工作的想像,還停留在這麼既定的框框中,那你可就落伍了!..................
數年前責任制早已讓很多人沒有準時下班時間早就來臨
作者:劉鳳珍 出處:Cheers 64期 2010/09
曾美莉剛到一家公司上班,報到時人資主管告訴她:「公司採責任制,超時工作沒有加班費。」曾美莉心想:「責任制?很多公司都採用啊!」工作不久後,曾美莉加班的頻率越來越高,現在幾乎每天都要接近10點才有可能離開公司。長期下來,曾美莉覺得體力越來越難負荷,主管也似乎沒有彈性調配她工作時間或休假的跡象,讓她內心的壓力越來越難平衡。曾美莉懊惱地心想:「難道責任制沒有一個合理的範圍嗎?」
審稿——朱瑞陽(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現任台北縣勞資協調發展協會常務理事)
「責任制就是『無限』責任制」的玩笑話,大概不少上班族都拿來自嘲過。
從管理的角度而言,不少公司取消打卡制、改採責任制,無非是希望從尊重的角度來管理員工。在這樣的基礎下,更有不少公司已經創新地實施「在家上班」的彈性工作制度。
但實務上,責任制隨著不同公司的運作方式差異,也衍生出許多困擾,尤其讓不少企業與員工都拿捏不清界線,在認知上不斷產生爭議。 企業人資主管與上班族可從下列幾點釐清判斷。
責任制不違法,但有行業別與職務別限制
對於責任制人員的適用規範,勞基法84條之1訂有適用行業與職務別限制。亦即必須是勞委會公告適用之工作者,而且屬下列3種職務內容者,才可以排除工作時間、加班、休假等限制。
1.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
2.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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