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於民國95年時有辦理債務協商,與銀行約定自民國95年7月起,至民國101年6月,一共分72期!且需於每月10日繳款!一直以來我老婆都有正常的按時繳款!直到上個月要去轉今年1月份的要繳的帳時因為帳戶餘額不足所以交易失敗!要命的是我老婆也沒有發現到(用ATM轉帳的),直到1/29晚上準備要去轉下個月的帳時才發現到1月份的帳還沒轉出去~~~這下事情大條了!!!算一算已逾期19天了,目前是還沒有接到銀行相關人員或書面文件的通知!我也有先打銀行客服詢問過,結果客服說要等到星期一相關業務人員上班後才能知道結果!現在的我那有那個心情等到星期一啊?????請問我現在該怎麼辦啊????好不容易撐到只剩下一年半就可以還清債務了,難道真的會因為一時的疏忽而讓之前所繳的錢都沒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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