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保險達人
保險請求的問題...應該會有很多人碰到
也是小弟從以前一直就有的疑問..
尤其是很多老人家自己保壽險的, 但晚輩卻不知道的案例(很多中南部的老人家)
或者
因為意外身亡的青壯年, 但家人卻不知道其有保險的案例(很多在北部打拼的年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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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第65條)
1.由保險契約所生之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2.不知債務人者, 其請求權時效, 自知悉日起算二年, 事故經過十年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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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家中有人身亡(A君), 但家人一直不知道A君有保哪一家保險(甚至2.3家以上),
A軍也未曾提起, 只知道A軍有保險, 更不用說有保單了,
這時候怎麼請求, 畢竟不知道哪一家保險公司
當然有人會用上述第2點說, 自知悉日起算二年, 但就是不知道哪一家保險公司,
可否透過啥管道查到,
若查不到那是否意味著這筆保險金保險公司就可納為該公司的收入(這樣保險公司不就賺到....當然是過了請求權時效~~)
另外據小弟的觀點, 現在報稅時都調得個人的保險資料(要保人當事者的),
那是否意味著政府機關都有這麼保險資料,
那為何不規定在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除戶時,
由戶政人員主動告知往生者有哪些保險(當然受益人不見得就是繼承人)
再由受益人或繼承人(家人)去保險公司辦理, 這樣保險才能發揮真正的意義不是嗎
不然光這種案例, 保險公司可少支付很多可觀的壽險吧!!
以上是小弟的疑問, 若有講錯, 請更正告知,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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