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戶總是最後一個知道?

金益鼎:公告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損失達損失上限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12-01 17:30)
第二條 第20款
1.契約種類:期貨契約
2.事實發生日:99/12/1
3.契約金額:白銀美金2,108,450元鈀金美金828,610元
4.支付保證金或權利金金額:支付保證金美金830,271元
5.處理程序所訂之全部或個別契約損失上限金額:契約總額損失上限:契約金額之15%
6.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原因:以避險為目的
7.被避險項目:白銀、鈀金
8.被避險項目部位之金額:白銀避險金額美金2,108,450元,鈀金避險金額美金828,610元
9.被避險項目之損益狀況:白銀未實現損失美金571,690元,鈀金未實現損失美金84,265元
10.依公平價值評估(含已實現及未實現)之損益金額:已實現損失美金246,310元未實現損失美金655,955元
11.損失發生原因及對公司之影響:茲因國際貴金屬價格持續上揚,以避險為目的之衍生性商品交易產生未實現損失,然本公司實體存貨受惠於貴金屬價格上揚相對產生未實現利益,整體評估並未造成本公司損失。
12.契約期間:民國99年至100年
13.限制條款:無
1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15.其他敘明事項:無

******周線連7黑從50.7跌至40跌幅21%後,消息公告,大股東自己先落跑了?******
2010-12-01 23:0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散戶
10.依公平價值評估(含已實現及未實現)之損益金額:已實現損失美金246,310元未實現損失美金655,955元

加起來也不到100萬美金

有很嚴重?
對股本5.8億今年前3季稅後盈餘1.117億的公司來說咧‧
光洋科之前也認列過同樣的避險損失,之後股價就不太動了 = =
之前大家多把這類公司規為黃金概念股,看來實際上並不是這回事,只是資源回收吧‧
而且黃金大漲應該對其有利才對,儘然避險操作反而造成虧損,可見公司治理能力差,
所以大家別再把這類公司與黃金劃上等號了,只是資源回收!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