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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保誠人壽新康寧終身醫療險~相關問題!

在2年前,我向保誠業務購買了以下保險,後來保誠業務被中國人壽併走,所以變為中國人壽在作保,期間內有一次因工作意外導致下嘴唇撕裂傷+3顆門牙撞削成1半,後來3顆都要作成假牙 光假牙3顆+內部釘子 花費2100+3000=24000元(假牙部分已選最便宜的假牙),但中壽那邊縫合手術+假牙+門診 理賠總費用才1萬9千多...
因快到繳費日期了 想要重新考慮看看這終身醫療...值不值得繼續買~

主約:
保誠人壽新康寧終身醫療健康保險(97) 20年期 (計畫10)-----14290
附約:
保誠人壽新住院醫療限額給付保險 (計畫4)-----------------------3912
保誠人壽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200萬)------------------------------2320
保誠人壽傷害醫療保險金給付 (3萬)---------------------------------352
保誠人壽人身意外傷害住院醫療定額給付 (計畫10)-----------------720
中國人壽關心豁免保險(96)------------------------------------------597
中國人壽癌症五年定期醫療保險(96) (1單位)------------------------357
年繳 總金額為: 22548

以上保險內容,請專業大大們幫我看看,該不該繼續買...感謝~

或者大大們有更好的推薦且保費更加划算值得的~Thx

2010-11-26 16:06 發佈


你上面的保單看起來有一個意外傷害限額的給付
那是實支實付的傷害醫療嗎?
是的話照理來說會就收據上面自負額全數理賠阿..?

菊花台 wrote:
你上面的保單看起來有...(恕刪)


是的~保額為3萬的實支實付的傷害醫療...
但很失望的是並無在保額內 全理賠~

以下為詳細理賠內容:
新康寧終身醫療保險 10門診手術 保額3萬 理賠金額3000
新住院醫療限額附約 4雜費 保額6萬 理賠金額500
人身傷害醫療保險附約 意外傷害醫療費用 保額3萬 理賠金額16380
理賠總計19880-

且當時並無住院 只是在醫院急診做了~下嘴唇縫合後休息了數個小時...就離開了~

主要想請教這份保單還有沒有需要續保下去的價值...

感謝 大大的回答~thx




基本上現在醫療險各家都大同小異
而你上述的終身醫療賠門診手術3千,和雜費賠500基本上是OK的,你應該有待滿急診室6的小時以上吧?
再來就是意外傷害醫療費用這部份,如果收據兩萬多賠不到這金額,你可以換家去保意外險了..
我最近幫客戶請理賠,是摔車門牙斷裂,補四顆花2W~全數理賠....
但是終身醫療建議要看過詳細情狀後再決定要不要停,畢竟那個沒有解約金,你停了就是損失。
您好:
一般來說保險對於牙齒理賠部份僅會針對意外撞斷的部份做理賠 (也就是只賠一顆 ),其它二顆牙套的部份是
不賠的,但實際狀況仍是以您保單的條款內容為主。
另外終身醫療的部份值不值得就看您個人了,一般來說目前分為帳戶型及倍數型,業界只有遠雄有無上限型。
而遠雄的意外險也是主動型,比一般被動型意外險來的保障較多。
光是意外醫療實支實付就要按照所有收據來理賠
如果連這點都沒辦法賠到....
那你可以想像未來若再有理賠時會是怎樣的一個氣憤樣了.....

P.S.怎麼都是定期的!!?? 連癌症都給你搞定期!! 看來這個業務.....
沒事來看看

菊花台 wrote:
基本上現在醫療險各家...(恕刪)



在急診室待了大概3小時而已吧~

那時中壽那邊回覆是 義齒假牙部分一顆上限5000-

不過當時也算是疏失,沒去看一下保約內容...現在看了並無規定義齒假牙部分一顆的上限

嗯~

防癌險 是後來加保的,我也沒有去詳加了解 -.-


以下為用掃描的保險保障明細表~


kolevi12 wrote:
現在看了並無規定義齒假牙部分一顆的上限



請業務在保單條款上找出這一條
如果沒有
請照收據理賠!!
若是保險公司仍堅持上述那規定
可向金管會申訴
沒事來看看
剛剛查了一下該保單條款
其中第三條如下:

【傷害醫療保險金的給付】
第三條
被保險人於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遭受所附加之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契約所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
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經登記合格的醫院或診所治療者,本公司就其實際醫療費用,超過全民健康保
險給付部分,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
。但超過一百八十日繼續治療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治療與該意外
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
前項同一次傷害的給付總額不得超過保險單所記載的「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
於被保險人不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接受治療;或前往不具有全民健康保險之醫院接受治療者,致各
項醫療費用未經全民健康保險給付,本公司依被保險人實際支付之各項費用之百分之七十給付,惟同一次傷害
給付總額仍以保險單所記載的「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為限。


紅字部分就達成理賠條件了吧!!
沒事來看看

Erickson wrote:
剛剛查了一下該保單條...(恕刪)


Erickson大大~感謝您的關切...

因為這件事 發生在6個月之前, 也不想追究了~

因到了繳費日期,想知道各位大大的分析與建議下,來決定這份保單 是否該不該繼續保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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