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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就是之前的AIIT請大家不要再被騙了

我2008年的時候,聽信一位朋友跟他買了這張基金,說什麼基金的的獲利是每壹年都有,他那時跟我說2年後就可以贖回,只要帳戶留下1200美金,我跟他買壹年7200美金,因為他當時說的天花亂墜,我也不知著了什麼道?後來就覺得一個基金怎麼要交25年這麼久?可是當下也沒想太多就想說就乖乖交2年吧!等到今年9月的時候到期,我就打電話給我這個朋友說我要贖回,然後他就叫我自己上網查一下可以贖回多少,結果我一看,天啊!!我的帳戶裏只剩下6000多塊美金我當時真的差點沒昏過去,我馬上打給他問他這個事情,結果他居然說這個商品有2年的閉鎖期,真正要開始獲利是要在第3年開始,還叫我要繼續交下去,我當下很火問他:說你不是說2年過去就可以贖回嗎?他說遮是一個長期的退休計畫,然後就一堆有的沒的就是要我繼續交下去,後來我就多方的詢問跟查證中,終於嘹解了原來這就是一張投資型的境外保單,而且還沒有保險,他其實是要交25年比我們台灣的保單20年還要久,2年的閉鎖期就是因為要扣掉成本還有給他們業務的佣金,所以扣完就所剩無幾了,跟之前台灣在賣的投資型保單一模一樣,我真的快氣炸了!!他們這種手法根本就是騙人,因為他如果老實說沒有交個15年以上不會賺的話,根本就沒人會買,什麼過兩年就可以贖回,對啦!!應該是說過兩年你要不玩了,就把你帳戶裡那剩下的一點點錢拿走,據我所了解這個東西在國外是合法,可是在台灣是不能賣,因為金管會不核准,耳且他們的銷售手段全部都是用騙的!所以他們的名片上登記的都是香港的地址,但是我知道他們公司再哪裡,因為他之前賣我的時候還一直叫我去跟他做,所以我去過他們公司,請大家千萬不要相信他們!!這個東西你沒有繳個15年以上是絕對不會賺的,我之前買安泰的投資型保單也是賠的一蹋糊塗,後來我這幾天上網一直看,才知道說原來這麼多人都被騙,大家都是要拿錢的時候才知道賠了一堆錢,碼的!!他前幾天還跟我說美國總公司獎勵他們台灣區的業績很好,還招待他們去紐約,原來都是拿我的血汗錢去玩,奉勸大家不要心存貪念,為了多賺一點兒去買這種來路不明的商品,還是乖乖的買儲蓄險或是存銀行就好,向保險也是會說的很清楚,起碼不會連本都不見了!!
2010-10-30 15:31 發佈
文章關鍵字 IT AIIT
妳不是第一個也不會是最後一個

想要投資賺錢

自己先作一些功課吧

不然還不如把錢拿去買彩卷

買彩卷還不會賠到變成負的

只有中和不中而已

我也是3年前買了這個AIIT,年繳美金3600元,那時有點反悔,但業務員說,至少要交2年,等閉鎖期過了才可贖回,不然沒有解約金,所以好不容易等到二年期閉鎖期過了,目前帳面價值應有7800元了吧?想要贖回時,連絡業務員,都不見回應,寫信給AIIT網站,也沒回應,這個真的是不合法的投資,台灣金管會也不會受理這類的投訴,就算是帳面有獲利狀態,都是騙人的,因為在台灣根本找不到正式的代理商,投訴無門,好幾年前影星熊海靈也被AIIT倒了好多錢,新聞都有報導了,錢也沒拿回來,我現在也認了,希望這些騙錢的業務員都沒好下場
我有個學妹更慘,不只傻傻的繳錢
還被他們吸收進去當業務,現在搞到沒有朋友
希望大家投資前做多一點功課
錢花的完是財產,錢花不完是遺產

lin123321 wrote:
我也是3年前買了這個...(恕刪)
因該是沒有..因為還要扣掉一些成本.所以你因該只剩1000多而已
投資一定要是自己了解的東西,且愈簡單愈好,例如自己就能處理而不用透過理專,境外投資往往過於複雜,沒有把握不如去買台股的大牛股。有些事遇到時你只能乾瞪眼,我親戚幾年前買英國的基金,遇到金融風暴想贖回,竟然停止報價,過四個月才恢復交易,損失自然是非常慘重。這些老外真是吃人不吐骨頭的,而且這些金融商品沒有經金管會核准,根本沒有保障,投資何必把自己搞得這麼累?這麼慘?
唉.......其實都是相信朋友啊.以後再也不隨便聽信這些業務的話.自己還是要多做功課

anna0410 wrote:
唉.......其實...(恕刪)




有學到教訓 就好

當作交學費吧

出了社會後

才知道 朋友的話要是能信

大便都能吃了


共勉之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7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1百萬元以
上5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未經主管機關許可,經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證券投資顧問
業務、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或其他應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業務。
二、違反第16條第1項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或代理募集、
銷售境外基金。


可以去看判決書,被判刑的一堆,如有不甘去檢舉吧!

金管會呼籲消費者勿購買地下保單,以維護自身之權益
基於國人購買外國地下保單易茲糾紛,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再度呼籲社會大眾為確保自身權益,購買保險應向金管會核准保險業包括本國保險公司及外國保險公司在台設立之分公司洽訂(經本會核准之保險業可至金管會保險局網站http://www.ib.gov.tw或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網站http://www.lia-roc.org.tw查詢)。金管會指出,購買未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地下保單可能遭遇下列之問題:
(一)依我國加入WTO在保險業務方面之承諾表,我國並未承諾未經核准之國外金融服務業者可在我國境內從事未經主管機關允許之招攬及行銷活動。
(二)無法獲得應有的保障:被保險人無法確定業務招攬人員是否獲得外國保險公司的授權?或是否有假借外國保險公司的名義而行詐騙的事實?或是其個人有財務問題,收了保費之後即據為己有?
(三)由於該保單以外國文字書寫,係依據該國文字及法律解釋,故保單內容及相關權利義務,與招攬人員所告知者,是否一致?易茲爭議。
(四)若發生理賠糾紛、保戶事後服務等事項,需自行逕洽國外辦理,能否獲得完整的服務,則由投保人自行負責。
(五)為保障被保險人之權益,目前國內設有人身及財產保險安定基金,當保險業失卻清償能力時,被保險人可向安定基金請求墊付,但安定基金並不保障國人購買之未經核准在我國販售之保單。
金管會指出,任何國內保險業務員、經紀人、代理人或任何個人、法人等,不得為未經主管機關核准之保險業介紹保險商品。違反前揭規定者,依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七條之一,得處新臺幣90萬元以上45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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