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有一家幾乎沒有價值的股權 對股東權益沒有損害?

法律跟法官見解真的是奇妙

不過這不單單發生在台灣 我曾經投資china construction holding (cih)在澳洲發行的股票 也是幾年後突然公司資產就被另一家公司"騙"走了 在香港纏訟了十年(前七年也沒開庭 後幾年又說因資料不足 一直延期)就沒下文了 股票就下市了 澳洲證交所發布的公告建議投資人接受他們的投資total loss的事實


這家公司的前十大持股人都是澳洲各大投資或退休基金 或許這是常態或是相對於基金本身 這持股的部位不大 也沒人提出異議......
有趣的是所謂的資產是橋樑和道路 只是不知道為什麼被轉移所有權 公司經理人作勢控告卻又沒開成庭
力霸案逃的逃了 被判刑的有龐大的資源跟司法斡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