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上櫃股票股價異常劇烈波動,櫃買中心今天頒訂新制,除了要求上櫃公司加強召開記者會、或其他方式公布資訊,必須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同時針對警示達處置標準股票,櫃買也「下重手」,第1次達處置標準的股票,連續5個營業日單筆委託達50張,或多筆累積達100張的投資人,採預收全部款券。30日內再達處置標準,撮合時間將由原本規定的10分鐘,延長至20分鐘,並調整融資券成數一成。外界認為櫃買此一加重處置措施,即是針對日前股價狂飆的「唐鋒」 (4609) 條款。
櫃買中心為強化資訊公開正確性以及時效性,並維護市場交易秩序,加強警示效果,櫃買中心特地頒訂新制,採「雙管齊下」方式,分別從資訊公開揭露、加重處置同時進行。
櫃買中心副總經理寧國輝表示,首先在資訊公開揭露方面,櫃買已修訂相關規章,在櫃買函請上櫃公司編制財務預測時,上櫃公司即應在接獲通知的次一個營業日交易時間開始前,於重大訊息中揭露,同時櫃買也會主動發布新聞稿,讓投資人瞭解。另外上櫃公司召開記者會,或以其他方式對外公布尚未公開之資訊時,也應將其日期及相關財務業務資訊,於公開觀測站重大訊息揭露。
而櫃買此次也特地針對遭警示處置個股,採取更嚴格的處置措施。目前首次達處置標準的股票,採取的措施包括延長撮合時間為5分鐘,並連續5個營業日對單筆委託達100張,或多筆累積達300張之投資人,預收「6成」以上款券,但新制則改為「全數」預收款券。
30而天內達第2次處置標準個股,目前處置為延長撮合時間為10分鐘,同時對連續5個營業日對單筆委託達50張,或多筆累積達150張之投資人預收全部款券。新制則將撮合時間延長至20分鐘,且只要連續10個營業日對單筆委託達10張,或多筆累積達30張之投資人,預收全部款券,並調整融資券成數1成。
原文載於鉅亨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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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可以放空飆股了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