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辦理拋棄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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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07 12:48 發佈
Jason.jason wrote:
我的父親已過近近3年...(恕刪)


記得如果是當保人繼承的負債是以限定繼承計算..
而且, 現在不是通通改成限定繼承了..
所以, 母親那部分的負債大於資產的話, 跟你們就沒關係了..
現在自動都改成限定繼承.. 好像是去年五月左右修法通過的..

其它請樓下的專家回答

.. 對了.. 如果確定可以不用還, 就千萬別還了..
因為不用還的負債.. 如果還了.. 就不能再要回來..
要還想清楚再還..

父親過世三年.. 他的財產狀況可能要了解一下狀況.. 因為小孩和母親都有繼承權~
配偶及子女都算第一順位!
照繼承法來說,您父親走了以後您就有繼承權了!(不管是正的還是負的)

如果你真的很擔心,鄉鎮市公所有提供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照目前民法預設採繼承有限責任,不過令尊已故三年,依法拋棄繼承得在知悉三個月為之。
建議尋求你家附近的法律扶助會尋求幫助,你是弱勢家庭的話尋求法律扶助會是免費的,來這裡是找不到答案。
汴水流,泗水流,流到瓜州古渡頭,吳山點點愁。 思悠悠,恨悠悠,恨到歸時方始休,月明人倚樓。
三年前父親過世,小孩當時如果已經成年的話~媽媽和小孩一起繼承債務

雖然母親是債務連帶保證人,但小孩已經從父親那裡繼承到債務

母親過世後拋棄繼承只能拋棄掉母親直接從父親那繼承到的以及連帶保證所產生的債務

債權人還是可以直接從父親到小孩這條直接繼承的路徑向小孩追討債務

雖然去年修法全面改為限定繼承,但朔及既往是有條件而非全面,要確定就上法院吧

另外,不要認為現在債務是在母親的身上,連帶保證人是她和父親債務間的關係

父親的債務確實已經因為繼承關係而擴散到小孩身上,債權人現在已經可以依法向所有小孩追討債務

如果覺得很難想像,請把債務遺產想像成現金遺產,如果小孩覺得自己理應可以分到一份的話~債務也會有一份的

通常債權人(尤其是銀行)只要該筆債務現在找得到一個人來償還(如母親),幾乎不會向其他債務人追討

既然欠錢是欠銀行,好好和債權銀行談一談,利息免掉只還本金也不是不可能的事情

可以先參考一下法務部「繼承,原來如此」手冊。有很淺顯的文字及圖畫,不會枯橾的。
http://www.moj.gov.tw/public/Data/0617173918747.pdf

裏面有提到繼承人有四種情形(第十二頁)可以對於98年6月11日以前發生的死亡主張限定責任。
如有你有四種情況之一的話,或許就可以去找律師研究一下是不是有機會。
Jason.jason wrote:
我的父親已過近近3年...(恕刪)


1.母親是這筆負債連帶保證人
2.父親已過世3年
3.都沒辦拋棄繼承

=====
債務人有兩位, 就是你父母親, 在你父親還沒死之前, 債權人可直接向你媽討債.

你爸死後, 負債就平均分配下來, 你媽可以只還她繼承的那部分, 或是全部

要是只還一部分, 你還是要還錢

"因為你是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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