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今天好奇拿了<勞動保障>金融卡到提款機查詢了一下
雇主提繳(提撥) 餘額累積有10幾萬,
(1) 不知到可不可以用金融卡領出來用呢?
(2) 如果將來沒有工作在家帶小孩OR自行開店的話那這些錢該怎麼辦
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二十三條 (退休金之領取及計算方式)
退休金之領取及計算方式如下:
一、月退休金:勞工個人之退休金專戶本金及累積收益,依據年金生命表,以平均餘命及利率等基礎計算所得之金額,作為定期發給之退休金。
二、一次退休金:一次領取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之本金及累積收益。
依本條例提繳之勞工退休金運用收益,不得低於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如有不足由國庫補足之。
第一項第一款所稱年金生命表、平均餘命、利率及金額之計算,由勞保局擬訂,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第二十四條 (領取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之條件及工作年資之採計) 勞工年滿六十歲,工作年資滿十五年以上者,得請領月退休金。但工作年資未滿十五年者,應請領一次退休金。
前項工作年資採計,以實際提繳退休金之年資為準。年資中斷者,其前後提繳年資合併計算。
勞工不適用勞動基準法時,於有第一項規定情形者,始得請領。
所以依樓主目前已經存了十幾萬來看,您必須年滿60歲才能動用到那筆錢〈希望中華民國政府還能活到您60歲以上,改國號說不定就歸零〉,到了60歲,且工作年資有15年以上,您可以申請月領,如滿60歲但年資不到15年,可申請一次領清。
"NIKON D200"+"12-24 F4"+"24-70 F2.8"+ "50mm F1.8"+"70-300G VR" +SB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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