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像不違反耶~可是甲贈出的五百萬,扣除220的免稅額,剩下的會被課贈與稅吧,除非那五個人中有配偶及子女~贈與稅看的是當年度贈與總額,所以甲不論是分五包,分十包還是只贈給一人,贈與總額是一樣的~不太懂為何要分送給五人再贈與乙?是想把金額分散變小,規避減少被查嗎?
大家不要搞錯了贈與稅原則上是要向贈與人課徵不是向受贈人所以無論拆成N筆都是向給錢的人拿(累計當年額度超過220萬 就要課稅)不是向拿到錢的人課稅(當然如果說是偷偷塞現金給其他人 讓這些其他人轉贈與給特定人這不是上述討論的正常程序)例外是...找不到贈與人時才轉向受贈人課稅也沒有分幾親等問題
hugo01 wrote:好像不違反耶~可是甲...(恕刪) 我一直以為贈與是看受贈人的,也就是如果我贈與很多人各220萬,也是不用繳贈與稅<--錯誤。原來是看總額的。也就是說,只要我今年贈與總額超過上限220萬(扣除免徵的那些),多出來的就要繳贈與稅...
ericson999 wrote:另外夫妻可以分攤持有...(恕刪) 應該是一年可贈與110萬父可贈110萬母可贈110萬如果在年初若前一年度父母沒有贈與那可以在今年度一起使用這樣去年加今年的額度1個人是2202個人才是440----------------分隔線------------若想快速贈與500萬可以找多一點長輩做贈與的動作
可能有些人不知道,現在每年贈與免稅額增加至220萬了。◆ 贈與稅免稅額一、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22 條規定:「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 100 萬元。」。二、另依財政部 94 年 12 月 14 日台財稅字第 09404587540 號公告,贈與日期自 95 年 1 月 1 日起適用贈與免稅額為 111 萬元。三、 98 年 1 月 21 日總統令公布贈與日期自 98 年 1 月 23 日起免稅額為 220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