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pdated by 07/06/10
關於上次銀行派員來家的不善態度與毫無誠意的協調 大概是金管會銀行局已經收到到我們的這個申訴書
前幾天銀行撥電話來 要跟我媽約時間談一下
在還沒有正式見面協調前 想要請教各位大大
當天所要提到的重點?關鍵? 目前銀行表示是由主管來談 但是需不需要要求法務人員也一起前來呢?
還是有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項?
再請了解實際銀行運作與協調重點的各位 提供我意見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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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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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 文章有點長 但希望跟我有一樣遭遇 或是有法律專業的人可以給我一點意見
想要請教各位大大有關於與銀行所購買的雷曼連動債的糾紛
前提是:我自己本身在十年前就有做些投資 像是股票&基金等等的 也是有賺有賠 當然投資就是這樣
而我媽的保守理財方法就是將存款買定存 定存到期然後再定存 數十年如一日
一直到三年前 我媽的定存存款到期 沒想到這時候 該銀行的行員鼓催我媽買雷曼的連動債
銀行行員當時不僅口頭告知並且在跟我媽簽署的合約上詳細清楚載明此一連動債為"到期最低還本率為100%
又 最低收益風險:為到期100%保本的商品"
沒想到一直到之前雷曼事件爆發後
銀行行員就改口一再推託關於賠償問題 又說很多認識的同業都自殺或跳樓 自己也要辭職改行甚至已經改名
我媽一時動了惻隱之心 從那個時候到現在還不忍心追討這筆錢 儘管該行員早就已經離職了
而我 因為一直在國外 現在回來之後 因為媽媽又提到這件事情告誡我們不能隨意投資 而且銀行都不能相信
我才跟媽媽拿了當時簽訂的合約 知道 原來銀行的行為就像詐騙集團一樣
明明簽約文件上說100%保本 但現在改口不保本
我媽說 如果銀行當初告知這個是非保本的 他是怎樣都不會去把定存改成投資債券
日前 我越想越氣不過 重點在如果我媽買的不是銀行保證的保本 投資本來就是有賺有賠
賠了當然不然要求人家賠償
但是問題是 我不能忍受 銀行這樣的欺騙行為
我真的不知道 大多數的銀行 當時也是這樣 簽約說保本 然後在雷曼爆發之後 又改口不認帳 怎樣都不肯賠?
經過了跟金管會申訴(也附了媽媽當初與銀行的簽約文件) 金管會發函要求銀行日前到家中協調
沒想到 更過份的就在這裡
該被派來協調的行員跟媽媽的談話(當時我上班不在家)內容如下:
媽媽:當時購買雷曼連動,你們銀行理財專員口頭告知並且合約上詳細載明此為保本
該銀行協調人員:像這樣高配息的投資怎麼可能有保本,你當初買的時候就要知道不可能。
媽媽:希望可以依照當時所承諾以及合約上所載明的保本全額還款。
該銀行協調人員:我們銀行會給予投資金額的10%當作"慰問金"給你。我們銀行也是受害者,現在也是在國外還在打官司。
媽媽:但是我們合約是跟你們銀行簽的,你們銀行該對我們投資人負責而不是還要等你們在國外的官司結果。
該銀行協調人員:我們銀行有自己的法務部門,如果你不接受,那麼之後就算走司法途徑,甲方也只能拿回一疊紙張。
(意思是連10%的慰問金都別想領)
後來,媽媽氣不過就丟下這位協調員上樓了。聽媽媽轉述,我也實在是很生氣,這些話根本是冷嘲熱諷而且睜眼說瞎話(有關合約部分)
所以我後來又致電金管會,金管會說他們對銀行沒有強制力,建議我們直接走司法途徑(就是直接告的意思)
但是 我自己連要告 怎麼告都不知道
但是我真的想要試著幫我媽媽討一個公道
想請問各位有經驗的大大
如果要告 第一步是? 看電視是按鈴申告? 還有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項嗎?
需要先寫存證信函給銀行嗎? 還是直接告就好?(因為以那位被派來協調的人員口氣瞭解 銀行仗恃有法務部門 所以真的不怕被告
這樣的話 先寫存證信函給銀行 感覺就有點多此一舉) 是嗎?
再次申明:如果銀行一開始就說明了不是保本的債券,那麼我媽就算賠了 我們也不會要討什麼公道 投資本來就如此
但是銀行明明在合約上載明保本 卻大剌剌的在雷曼爆發後坑殺投資人的錢 真的讓人家很氣不過
我看很多之前google到的文章 很多網友都會留下情緒性的字眼 如:投資本來就有風險就要認賠 等等的
我想我媽與銀行簽訂的合約裡就說明了一切
我希望有相同經驗或熟知法律的人可以給我一些意見 不希望有情緒性的發言
如果是與我有相同經驗的人 想請問你們購買雷曼的合約上也是寫著100%保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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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每位提供我的意見 最新更新新增資訊by 23:17pm 07/01/10
各位
剛剛回家又再次看過媽媽給我的文件
文中我所提到的 媽媽與銀行之間的合約書 現在再次確認第一頁除了有銀行的名字&"'兩年期澳幣固定配息連動債券2"商品說明暨風險預告書" 共有八頁
就是在此八頁的文件裡有提到"到期最低還本率100%" 而於第二頁還特別解釋說明明載"最低收益風險:本債券為到期100%保本之商品 每年按7.5%年率配息 委託人到期時總計可拿回100%投資本金及發行機構保證支固定配息" 於此一說明下方還有我媽的簽名(即委託人簽名)
而此文件每頁的最下方都有明列:
正本:營業單位留存;副(影本)交委託人收執
不知此稱為預告書是否形同合約呢? 我媽持有的也是銀行給的影本!
另外媽媽給我的文件是"特定金錢信託交易申請書"上面載明我媽的風險承受是 穩健型 所投資金額為澳幣金額
這份文件就沒有提到任何保不保本的說明
請大家再給我一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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